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家庭成员变处理说明(婚姻状况改变)

加拿大移民申请中-婚姻状况改变-飞出国

1.加拿大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前/省提名申请前离异
如实体现婚姻状况,并准备离婚证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 涉及孩子是否随行的相关声明,公证等;

2. 加拿大签证审理中/省提名审理中离异
及时如实通知使馆/省政府,并补交相应文件;
如果申请中需要配偶加分或配偶资金才能满足移民局/省提名要求,申请中离婚也有不满足移民局要求的风险;

3. 省提名审理时已婚,省提名通过后离异,是否用通知省政府呢?
可以不通知省政府,提名函也无需更新,递交联邦签证申请材料时,如实体现离异,并准备相关材料即可;
此时离异,也需要考虑没有配偶语言加分,是否还继续满足移民局分数要求呢?

4. 加拿大签证申请材料递交前/省提名申请前结婚或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
如实体现结婚/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并准备相关材料;
普通法伴侣关系若满足,也需要提前申报,以防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Common-law partner: A person who has been living with another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for at least one year. The term refers to opposite-sex and same-sex relationships.

对于EE直接邀请的申请人, 收到签证邀请前未婚,递交签证申请时结婚/普通法伴侣,若配偶随行,需要考虑按照已婚的分数标准是否还满足当次的EE邀请最低分呢?

5. 加拿大签证申请中/省提名申请中结婚/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
及时如实通知移民局/省政府,并补交配偶相关申请文件,公证,表格等,可能会额外补交感情发展,真实关系证明材料;
对于分数邀请制的省提名, 比如安省,省提名审理中结婚/普通法伴侣,按照已婚标准不足当次邀请最低分,更新状态补交文件后,飞出国客户也顺利通过;

6. 加拿大移民申请被接受后,登录加国前结婚/开始普通法伴侣关系
及时如实通知使馆,且需要将移民签证返还至签证处,同时递交结婚证/普通伴侣关系声明的公证书,以便移民局在签证上更改婚姻状况信息,申请人还需要按照以下情况来完成相应步骤:

  • a. 如果配偶/普通法伴侣不与你一同前往加拿大:
    配偶需补交申请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并进行体检。 尽管他们此次不接受移民审理, 但也需要进行体检和背景调查, 通过后再签发新的签证, 此过程大概需要6-8周时间;
  • b. 如果配偶/普通法伴侣打算一同前往加拿大:
    申请人需要递交相关费用,申请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体检,真实关系证明材料,使馆还有可能要求申请人和配偶/伴侣参加面谈,等待面谈时间大概6个月,如果签证官认为你们建立关系是出于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目的,则你的永久居民申请,和你配偶/普通法伴侣的申请将被共同拒签。

在移民申请中,何时结婚离异也变成了一个需要考量的问题, 无论是万千人海,终与你执手共赏碧海落日的余晖,花前月下的芬芳,抑或是遥闻声而相思相慕,习进前而渐疏渐厌后的决定,飞出国都有有丰富的案例处理经验,扫描二维码,联系飞出国工作人员,迅速解决您的移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