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州担保工作经验问题...

想咨询下关于南澳州担保工作经验的问题 , 看一下官网的工作经验那个5.5 这一条 ,这条是说如果要用澳洲的工作经验去满足工作经验的要求一定要求是最后6个月的澳洲工作经验一定是要在南澳的?? 我的情况是今年11月我阿大2年master毕业, 3年内我有一年在新加坡的工作经验(和master是高度相关专业),这个职业评估过的了。 但是问题是这个工作经验可能到今年11月我毕业就刚好到期了等不及我拿到结业证12月去申请, 所以现在放假我有在南澳这里做一些高度相关的兼职,希望可以弥补到期不够的工作时间(大概断断续续时间有6周左右) ,但是看到这一条 所以想问下是不是如果我想走3年内满足一年这个工作要求… 然后我那一年在新加坡的工作经验在11月可能到期了就差那一个月的时间, 我可以现在在南澳断断续续累积的这些工作的时间来弥补吗? 还是说按照上面5.5说的如果我用澳洲的工作经验的话就一定要有6个月的南澳工作经验才满足??

可以用南澳的工作经验弥补,因为你之前是在新加坡工作的,不是澳洲工作的,如果是澳洲工作的,才需要满足近六个月必须是南澳工作的

谢谢你回复, 可是在我新加坡的工作经验可能会过期需要靠在南澳的兼职工作来弥补可能6周这样, 但是官网上5.5上说的很明白如果有依靠澳洲工作经验来满足工作要求, 就只能最后6个月的工作经验是要在南澳的, 但是我只能断断续续累积到6周… 这样要怎么算呢? 但是3年内有一年工作经验而且我绝大部分的工作经验是在新加坡完成的…但是又有一些是要依靠南澳工作经验… 有点矛盾吗??? 还是我对5.5这条规定的理解是错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