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担保移民的真实成本:那笔「中介费」在官方定义里叫什么

中文社区里问雇主担保,问的几乎都是同一句:「一个 offer 现在多少钱?」

这个问题里藏着一个假设——offer 是可以买的、价格是可以谈的、付了钱就是一笔正常交易。而在加拿大的规则里,这笔钱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招聘费」(recruitment fee),而且它有一个非常具体的后果。

这篇不讨论道德,也不劝你别做什么。它做一件事:把这条路上每一笔钱按官方口径归位——谁该付、谁不能付、付错了会触发什么。看完你会发现,「买 offer」最先撞坏的不是你的诚信记录,而是你花钱买的那个 LMIA 本身


一 这条路上一共有几个口袋

雇主担保不是一个手续,是一串手续,每一段的付费人不一样。先把口袋分清,才看得出哪一笔是被挪过位置的。

环节 官方规定谁付 金额
LMIA 处理费 雇主,每个岗位 $1,000[1] 撤回、取消、结果为负都不退
招聘广告费 雇主 视渠道
雇主聘请的第三方代理(律所/顾问)服务费 雇主[2] 视机构
工签/永居申请的政府规费 申请人 按官方费用表
申请人自己聘请的持牌顾问或律师费 申请人 视机构
语言考试、学历认证、体检、无犯罪证明 申请人 各项自付

这张表里没有一行叫「买 offer 的钱」。 那不是因为漏了,是因为在官方的成本结构里,它对应的是上面第一、二、三行——而那三行都写明由雇主承担。


二 LMIA 那 $1,000:雇主付,而且法律上不能转给你

LMIA(Labour Market Impact Assessment,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是雇主向 ESDC 申请的一份评估,证明本地招不到人。它的处理费是每个岗位 $1,000,写得很死[1]

The processing fee cannot be paid by nor be recovered from the TFWs

该处理费不能由外籍工人支付,也不能向外籍工人收回

两个动词都被堵了:cannot be paid by(不能由你出)和 cannot be recovered from(也不能事后从你身上拿回来)。「先由雇主垫、再从你工资里扣」「让你自己付但发票开雇主的名字」——这两种安排都落在第二个动词里。

这条禁令在法条里比指南页更硬:IRPR 203(1)(e) 写的是官员在评估这份工作邀请时 must determine——雇主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外籍工人收取或收回 315.2(1) 那笔处理费、以及任何与招聘该工人相关的费用[3]。它同时点名了 315.2(1)(就是这 $1,000),也把「任何招聘相关费用」一并锁死。

:warning: 我付了钱雇主省了钱。这笔钱转不掉,只能藏。

而藏起来的代价不只是这份 LMIA 会被判负——见下一节。收招聘费在 IRPR Schedule 2 里被归为最重的 Type C 违规:行政罚款(AMP)上限 $100,000,雇主禁用期最长可达永久[4]。对你的直接后果不是雇主被罚多少,是那家雇主一旦进禁用期,你的续签与后续申请会跟着断——而钱已经付了。

顺带记住另一条:结果为负、被撤回、被取消都不退——官方只留了一个口子,「费用是被错收的」才退[1]
所以雇主对「这个岗位到底批不批」是有真实风险敞口的,
而这正是某些中介说服你「所以你得分担成本」的逻辑起点。那个逻辑在规则上不成立
风险敞口是雇主选择雇外国人时自带的成本,不是可以分摊给候选人的项目。

豁免按 IRPR 315.2 是四款,读完就知道普通雇主担保一条都用不上[5]
季节性农业工人国际协议下的工作(315.2(3)(a));
其他一线农业——法定判据是「在农场、苗圃或温室边界内从事的活动」(操作农机、畜牧、种植收获等),不是按 NOC 代码查表,并排除农艺师、景观建筑、兽医等六类(315.2(3)(b)(4)(5));
③ 为有医疗需求、需要协助的个人聘请居家照护者(须附医疗证明;315.2(6));
④ 家庭年总收入 $150,000 或以下、为 13 岁以下儿童聘请家庭内托育照护者(315.2(7))。

所以「我这个情况可能免费」基本可以直接排除——除非你正好落在这四款里。

顺便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门槛:高薪岗 LMIA 要求那个职位必须是全职,即每周至少 30 小时[6]。移民法对全职工作的定义写在 IRPR 73(1)full-time work means at least 30 hours of work over a period of one week[7]——PR 侧经验类计分也认这一定义。一个「先兼职做着、以后转全职」的安排,在 LMIA 这一步就不合格。

低薪岗那一侧,雇主的成本远不止这 $1,000

上面那张表按高薪岗写的。如果这个岗位属于低薪岗(工资低于本省/地区中位数),雇主还背着两笔硬成本[8]

  • 双程交通费:把工人送到加拿大工作地、以及工作期结束送回原居住国的往返机票,由雇主付,而且明文不得向工人收回
    还有一层容易被忽略:工人如果转投另一个持正面 LMIA 的雇主,这笔交通费由新雇主承担——
    这项义务是跟着岗位走的,不是原雇主一次性买断的[8]
  • 住房:雇主必须提供、或确保有合适且可负担的住房。(注意是「提供或确保有」——不等于雇主替你付房租,是他要为你把住处这件事落实。)
    「可负担」不是形容词,它有数:官方直接采用加拿大按揭及住房公司(CMHC)的定义——
    住房支出低于该工人税前收入的 30%,而且这个分子不只是租金,还包含电、燃料、水与其他市政服务费;
    「合适」则是指住户认为无需大修(管线、电线,或墙体、地板、天花板的结构性维修)[9]
    这个 30% 是可以拿去对账的:拿你被安排的住处的实际月支出,除以税前月薪,超了就是这一条没落实。

这两笔加起来通常比那 $1,000 大一个量级。 它们的意义不在于「雇主很辛苦」,而在于:一个低薪岗的雇主,本来就要为一个外籍工人掏出数千加元。 所以当有人告诉你「雇主愿意帮你办,但你要分担成本」——按规则,他要分担的那几项恰恰是明文不许你出的那几项。

高薪岗那一侧也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雇主义务:必须提交「过渡计划」(transition plan),写明将怎样招聘、留用与培训本地人以降低对外籍劳工的依赖[10]。这是硬性要求,不是文书形式——它意味着雇主要在纸面上承诺减少用外籍工人。

:warning: 低薪岗还有两道熔断,会让整条路直接关掉,跟你的材料好不好没关系:

  • 失业率熔断:自 2024-09-26 起,工资低于省/地区门槛、且工作地点在**失业率达 6% 或以上的人口普查都会区(CMA)**的低薪岗 LMIA 申请,一律不受理[11]
  • 比例上限:同一工作地点的低薪岗外籍工人占比上限 10%,超了的申请可能不予处理[12](农村地区另有临时放宽)。

这两条的性质和前面所有内容都不同:它们不看你合不合格,只看岗位在哪个城市、那家雇主已经用了多少外籍工人。一个方案如果没跟你核过这两条,它可能从第一天就走不通——而你付的钱是在那之前付的。

所以问中介的第一个问题不该是「多久能办下来」,是「这个岗位是高薪岗还是低薪岗、工作地点在哪个 CMA、那家雇主现在的外籍工人占比是多少」。 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决定了这条路存不存在。


三 「买 offer」在官方定义里就是一笔招聘费

这条禁令有两层法源,一层管批之前,一层管批之后。

批之前——IRPR 203(1)(e):官员评估工作邀请时 must determine,雇主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外籍工人收取或收回 315.2(1) 的费用、以及任何与招聘该工人相关的费用;并须确保代其招聘的人同样没有收取[3]。同一条还把 296(1)、298(1)、299(1)(含工签等申请人自付的政府规费)明文排除在禁令之外——那正是第六节「哪些钱本来就该你出」的法定清单。

批之后——IRPR 209.3(1)(a)(xv):雇主条件里写得更硬[13]

the employer must no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harge or recover from the foreign national … any fees related to the recruitment of the foreign national

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该外籍工人收取或收回任何与招聘他相关的费用

紧接着的 (xvi) 还把代理也堵上:雇主必须确保为其招聘的任何人同样不得收取[13]
(唯一的例外是加拿大与他国关于季节性农业工人的国际协议下经授权的费用——普通雇主担保用不上。)

而 ESDC 的指南页在列举「什么算招聘费」时,把这一项也写进去了[14]

fees paid by a foreign national for assistance with finding or securing employment

外籍人士为寻找或取得工作而支付的费用

同一段紧接着写了后果:

As an employer, you must confirm and ensure that you or anybody recruiting on your behalf doesn’t charge or recover any recruitment fe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the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s. Failure to do so will result in a negative LMIA decision.

作为雇主,你必须确认并确保你自己、或任何代你招聘的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外籍工人收取或转嫁任何招聘费。做不到,该 LMIA 申请将作出负面决定(negative LMIA decision)。

后果分两种情形,取决于你的钱是什么时候给的。

情形一:付钱时这份 LMIA 还没出结果。 评估阶段被认定收了招聘费 →
该申请作出负面决定(原文如上)。你花钱买的那个东西,正是被这笔钱本身作废掉的。

情形二(「买 offer」的典型时间线):钱是在 LMIA 已经批准、甚至工签已经发下来之后才给的。
这时候已经没有「审核中的决定」可以判负了——官方走的是另一条路:撤销。这条路在第四节。

两种情形的共同点:这不是执法概率问题,是定义问题。而且这笔钱很难不被看见——
ESDC 要求雇主在 LMIA 申请表上填「第三方代理信息」那一节[2],钱又必须走账;
合规检查的触发原因里就写着「随机抽选」,不需要有人举报[15]
所谓「做得干净」通常意味着把它伪装成别的名目——那一步已经跨进「造假」。

代理那一侧也被堵住了:雇主不得把付费第三方代理的服务费转嫁给外籍工人,而且该代理本人也不得向外籍工人索取或收回处理费与其他招聘相关成本[2]

所以「我付的不是 offer 钱,是给顾问的服务费」这个说法要分两种:

  • 你自己聘请顾问,替你准备你自己的申请材料——合法,这是你的成本;
  • 那位顾问同时是雇主那边的代理,或者这笔钱实质上换来的是那个岗位——落在禁令里。

判据不是发票上写什么,是这笔钱换来了什么。

还有一层在 2025 年之后已经改变整条交易逻辑的事实:联邦快速通道给安排就业(job offer / arranged employment)的 CRS 加分,已于 2025-03-25 全部取消——高管类原 200 分、其他技术岗原 50 分,池中档案自动扣除[16]LMIA 换工签仍然有效;部分省提名、FSW/FST 里「有没有有效 offer」作为资格条件的那一侧也没变。变的是:从这一天起,它在联邦 EE 综合排名里的分值是 0。一个还按「买 50/200 分」逻辑报价的方案,卖的是已经下架的商品。

更贴近你自己那份申请的,是 IRPR 200(5) 的真实性(genuineness)判定——官员审你的工签申请时用的四条,不是事后查雇主的那一套[17]:雇主是否在真实经营这份 offer 对应的业务;offer 是否符合该雇主合理的用工需求;条款是否是雇主合理能兑现的;以及雇主或替其招聘的任何人过去遵守联邦/省级雇佣与招聘法律的情况。买来的 offer 最常见的死法,常常不是事后被查出付了钱,而是 200(5)(b)——一家五个人的公司突然需要一名「市场总监」,对不上合理用工需求。


四 会不会牵连到我自己的身份:这是本篇唯一真正关于你的一节

前面三节讲的都是「雇主那边会怎样」「这笔钱合不合规」。但读者真正想知道的是另一个问题:
如果这件事出问题,我的工签、我的身份会怎样? 官方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答案,而且比传闻温和。

撤销:LMIA 已经批了之后,官方走的是这条路

ESDC 可以基于新出现的信息,把一份已经发出的正面 LMIA 撤销。触发考量里有两条和这件事直接相关[18]雇主提供虚假、误导或不准确的信息,以及雇主名称被列入不合规雇主名单

而合规检查怎么来的:触发原因里明写「随机抽选」,雇主还必须从首个雇佣日起保存记录六年;违规后果包含把企业名称与地址公布在 IRCC 的不合规雇主页面,以及暂停或撤销已经发出的 LMIA[15]

然后是关键的那一句:ESDC 撤销 LMIA 之后——

a designated IRCC officer may subsequently revoke any work permit that was issued based on the revoked LMIA

IRCC 的指定官员可以随之撤销基于该 LMIA 签发的任何工签

原文如此[18]也就是说,雇主的问题确实可能落到你的工签上。

:warning: 但别把它想成「一被发现就万劫不复」——官方给了两条明确的缓冲。

第一,有 90 天通知期。 决定撤销之后,工人会收到一封通知信,说明工签将在 90 天后撤销,
在信上指定的日期之前,你的临时居民身份与工作授权继续有效——这段时间正是留给你
「另找雇主重新申请,或者安排离境」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会同时收到通知[19]

第二,撤销不等于不可入境。 官方写得很清楚:

Revoca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s work permit does not make the foreign national inadmissible, as the revocation is based on the employer’s actions and not the foreign national’s.

撤销一个外国人的工签不会使他成为不可入境,因为撤销依据的是雇主的行为,不是这个外国人的行为。

这一条区分是整件事里最要紧的判据[19]雇主的违规和你自己的造假,
后果完全不同。
前者你可能失去这份工签、但保留身份连续性与重新申请的资格;
后者才是下面那五年禁入。

所以真出了事,第一件要弄清的是:这件事在官方眼里是雇主的行为,还是我的行为。

如果被认定是你自己造假:至少五年禁入,而且代理填的表你自己负责

一旦为了让这笔钱看起来合规而动了文件,性质就从「雇主违规」换成「你造假」。

IRCC 列举造假文件的类型时,「就业证明或工作邀请」(proof of employment or job offers)明明白白在名单上[20]。后果是一串,不是一条:

  • 申请被拒
  • 至少五年禁入加拿大——起算点写在 IRPA 40(2)(a):境外作出最终认定的,从最终认定日起算五年;境内的,从遣离令实际执行日起算五年[21]。人在境内反复申诉拖了三年再离境的,实际可能是八年,不是从被拒那天起算的五年。同一条 40(3) 还堵死了禁入期间另申 PR 的路。
  • 在 IRCC 留下永久造假记录
  • 临时或永久居民身份、甚至公民身份可被剥夺
  • 五年内禁止申请入籍
  • 可被遣离加拿大

:warning: 是中介填的责任是中介的

IRCC 写得没有余地[22]

You ar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information in your application, even if a representative completes it for you.

你对申请里的全部信息负责,即使是代理替你填的。

这条决定了整件事的风险归属:中介承诺「包过」「出问题我们负责」,在规则层面没有任何效力——
被禁入的是你,留下永久记录的是你,五年后重新开始的也是你。
在合规体系里他失去的只是一个客户;在刑法上他面对的是 IRPA 126/128——明知而教唆、诱使、协助或教唆他人虚伪陈述,是可公诉罪,公诉最高 $100,000 罚金或五年监禁(或并处)[23]

所以尽调的重点不是「他能不能办成」,是「材料里每一句话我自己敢不敢签字」。
飞出国这边见得最多的问法是「这家中介靠不靠谱」——这个问题问反了
该问的是「他递上去的每份文件,我能不能自己复述一遍它是怎么来的」。

有一个细节值得知道:IRCC 明说它的重点是追究造假的责任人,不是惩罚被造假所害的人[20]。这不是免责条款,但它意味着发现自己被中介动了材料,主动说清楚和被查出来是两种局面


五 场景分流:同一笔钱,四种安排四种结果

「付钱」本身不是判据,钱换来了什么才是

你付的钱换来什么 官方口径 结果
你自己聘顾问/律师,替你准备你自己的移民申请 申请人自付的合法成本 合法
你付语言考试、学历认证、体检、无犯罪证明 申请人自付 合法
你替雇主垫付或事后被扣掉 LMIA 那 $1,000 向外籍工人收回处理费 经认定后 LMIA 负面决定[1]
你付钱「换一个岗位/换一份 offer」 外籍人士为取得工作而支付的费用=招聘费 经认定后 LMIA 负面决定;若 LMIA 已批则走撤销,见第四节[14]
为使上述安排看起来合规而动了就业证明或 offer 文件 造假 至少五年禁入 + 永久记录[20]

这张表的用法不是对照着找漏洞,是用来识别别人给你的方案落在哪一行。 一个方案如果说不清「这笔钱换来的是什么」,它大概率落在下面三行。


六 那这条路上申请人真实该花的是什么

把不该你付的剔掉之后,剩下的是这些——它们加起来通常远低于市面上一个「offer 报价」

  1. 你自己那份申请的政府规费(工签、永居各按官方费用表)。
  2. 语言考试(雅思/CELPIP/TEF),常要考两三次才到目标分。
  3. 学历认证(ECA),以及成绩单、学位的公证与翻译。
  4. 体检与无犯罪证明,含多国无犯罪时的逐国调取成本。
  5. 你自己聘的持牌顾问(RCIC)或移民律师——如果你请了。这一笔是你的,合法。
  6. 时间成本:这条路上最贵的常常不是钱,是排队的月份与期间不能动的选择。

雇主那一侧的 LMIA 处理费(每岗位 $1,000)、雇主的招聘广告费、雇主代理的服务费,都不在你的清单上[1][3]。IRPR 203(1)(e) 把 315.2(1) 与「任何招聘相关费用」锁在雇主一侧的同时,把 296(1)/298(1)/299(1) 的政府规费明文排除在禁令外——上面第 1 项正是法定归你的那一列。一份把雇主那几项列进「你需要准备的费用」的报价单,本身就是一个信号。


七 怎么自己核,以及往下盯什么

先核规则,再核人。 三个官方入口:

  • LMIA 的雇主义务与费用:ESDC 的「Program requirements」页(高薪岗与低薪岗各一套)。
    「招聘费」那一节要整段读——它列举的四类费用是判断一份方案是否合规的直接标尺。

再核招聘那一步留下的痕。 「本地招不到人」不是一句可以自己宣称的话,官方给了留痕的硬要求:
Job Bank 发帖必须选 default/basic 匹配模式,不许选 strict(strict 会人为缩小匹配面),
而且广告发出后前 30 天内所有被匹配到、评级 2 星及以上的求职者,雇主都必须邀请其申请;
高薪岗的对应门槛是4 星及以上[24]

这条的用处是当场可问。 「你们发帖用的 default 还是 strict」「2 星以上的都邀请了吗」——
这两句比「多少钱能办成」更能看出对面到底在办事还是在卖话术。
一个连匹配模式都答不上来的人,不会替你把这一步做干净。

  • 造假的后果:IRCC 的「Consequences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fraud」页。
  • 代理是否持牌(两层都要查):联邦一层查 CICC(College of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Consultants)名册;
    省一层查你所在省的外籍工人招聘方持牌/注册名录——卑诗、安省、阿尔伯塔都有专门立法规管招聘方。
    IRPR 209.3(1)(a)(ii) 要求雇主遵守工人所在省的雇佣与招聘法律[25]
    所以省级那一层不是补充,它本身就是联邦条件的一部分。
    一个不在册的人收你钱代办,本身就是另一个问题。

一个正在变的方向,值得知道。 本文引的合规检查页写着:检查触发原因包含随机抽选
雇主须保存记录六年、违规后果包含把企业名称公布在 IRCC 的不合规雇主页面
以及暂停或撤销已经发出的 LMIA[15]
把这几项放在一起看,指向的是同一件事:这条链上的可追溯性在变强,而且回溯期很长。
一个在几年前看起来「大家都这么做、也没见谁出事」的安排,
它的风险不是恒定的——六年的记录保存期意味着今天的安排要经得起未来六年的抽查。
这不是预测,是从雇主义务清单本身读出来的。

往下值得盯的两件事:一是 LMIA 处理费与雇主义务清单会随项目调整(这类页面改得比税务页频繁,本文取源日写在文末);二是各省对外籍工人招聘方的立法与名录——省级法律不是「另一套东西」,它本身就是联邦条件的一部分(IRPR 209.3(1)(a)(ii)),而 IRPR 200(5)(d) 还把「雇主或替雇主招聘的任何人过去遵守联邦或省级雇佣与招聘法律的情况」列为你自己那份 offer 真不真的判定因素之一[17]。省提名通道时开时关,不改的是这一层:费用归属与真实性判定仍挂在联邦法条上。

一个不用查就能用的信号:一份方案如果同时具备「你出 LMIA 那笔钱」和「文件我们来准备、你不用管」这两个特征,它把上面第三节与第四节的两个后果都占上了。


常见问题

Q:一个 offer 现在市面上多少钱?
A:这篇不给价格区间。原因不是回避——是这笔钱在官方定义里是招聘费,而向外籍工人收招聘费的直接后果是 LMIA 被判负。给一个价格等于把一件会作废你自己申请的事写成可比价的商品。

Q:LMIA 那笔每岗位 $1,000 的处理费,能不能我先垫、以后雇主还我?
A:不能[1]。原文两个动词都堵了——不能由外籍工人支付,也不能向外籍工人收回。「先垫后还」落在第二个动词里。

Q:我付的是顾问服务费,不是 offer 钱,这样行吗?
A:看这笔钱换来什么。你自己聘顾问准备你自己的材料,合法;如果这笔钱实质上换来的是那个岗位、或者那位顾问是雇主那边的代理,就落在禁令里。判据不是发票名目。

Q:中介说「包过,出问题我们负责」,有用吗?
A:在规则层面没有效力。IRCC 明写你对申请里的全部信息负责,即使是代理替你填的。被禁入五年的是你。

Q:我怀疑中介动了我的材料,怎么办?
A:IRCC 明说它的重点是追究造假的责任人,不是惩罚被造假所害的人。主动说清楚和被查出来是两种局面——找一个独立的持牌顾问或律师看一遍你实际递交了什么,先搞清事实。

Q:兼职岗位能不能做雇主担保?
A:高薪岗 LMIA 要求职位是全职,即每周至少 30 小时。「先兼职以后转全职」在这一步就不合格。

Q:雇主说 LMIA 被拒了,我的钱能退吗?
A:撤回、取消、判负都不退,唯一的退费口子是「费用被错收」[1];但它本来就不该由你付

至于你付过的「offer 费」能不能追回——别把它当成只能打民事官司的死路。 联邦这一层的禁令写在 IRPR 209.3(1)(a)(xv)/203(1)(e),而 209.3(1)(a)(ii) 还要求雇主遵守工人工作所在省的雇佣与招聘法律[25]。违反省级招聘法本身就构成违反联邦雇主条件;同时你可能有一条门槛比打官司低得多的路——向省级劳工主管部门投诉,部分省还有行政追回令

主要法名 雇主/招聘方门槛(摘要) 行政追回
曼省 Worker Recruitment and Protection Act(WRAPA) 雇主招外籍工人前须向主管注册(s.11);招聘方另有持牌要求 :主管认定违规收费后,可下令代付款人向招聘方或雇主追回(s.20(1))[26]
安省 Employment Protection for Foreign Nationals Act, 2009 招聘方不得向外籍人士收招聘相关费用(s.7) 政策手册载董事/转包招聘方连带返还责任;具体流程回省官方页
卑诗 省内外籍工人招聘立法 招聘方持牌/注册 回省官方页确认
阿尔伯塔 省内外籍工人招聘立法 招聘方持牌/注册 回省官方页确认
萨省 The Immigration Services Act(2024-07-01 起取代原 FWRISA) 正在换法,以现行名册为准 回省官方页确认

金额与投诉入口以你所在省现行官方页为准(上表只钉「有没有行政追回这条正门」)。方向上:这不是「你处在很弱的位置」,是「你可能有两条并行的路,而多数人只知道联邦那一条」。


八 这条规则是怎么走到今天的

三块日期把「几年前大家都这么做也没见谁出事」从错觉改写成曾经为真的事实

处理费的三次变身。 2013-07-31 起 ESDC 开始按岗收 $275SOR/2014-169 把它提到 $1,000,Canada Gazette 的 RIAS 写明理由是:修订后的费用将确保管理 TFWP 的成本继续由寻求雇用外籍工人的雇主承担,而不是由加拿大纳税人承担[27]。之后的修订主要是加进照护类豁免。所以「为什么是 $1,000」有答案——它是成本回收设计,不是随口定的数。

罚则的两个生日。 整套雇主条件 + 行政罚款(AMP)+ 禁用期制度来自 SOR/2015-144,2015-12-01 在力。而「不得向外籍工人收招聘费」被单列为可罚条件(Schedule 2 第 27、28 项,Type C),是 SOR/2022-142,2022-09-26 在力[4]。也就是说,在 2022 年 9 月之前,联邦这一层对「收招聘费」没有单独的金钱罚则与禁用期——「没见谁出事」在那之前是制度空白,不是执法疏漏。

加分的生与死。 LMIA 工作邀请的 CRS 加分(高管 200/其他 50)随 Express Entry 存在了十年,死于 2025-03-25;IRCC 官方页写明取消对象是池中现有与未来候选人,并保留「资格条件里需要有效 offer」的那一侧不变[16]。一个交易品种的价格史就是它的政策史——这三条五年后仍然成立。


免责声明:本文由 AI 辅助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移民或法律建议。承重口径(LMIA 每岗位 $1,000 与「不能由外籍工人支付、也不能向其收回」、IRPR 203(1)(e)/209.3 招聘费禁令、Schedule 2 Type C 罚则、2025-03-25 安排就业 CRS 加分归零、造假后果与「代理填表你负责」)已回 ESDC/IRCC 官方页与 Justice Laws 法条逐条核对,源清单附后。本文不提供任何「offer 价格」信息,理由见常见问题第一条。 涉及具体方案判断的,找在 CICC 名册上的持牌顾问(RCIC)或移民律师,并要求对方指出方案落在本文第五节那张表的哪一行。飞出国论坛不承担因使用本文信息导致的任何损失。


参考来源(27 条,点开看)

正文里每个上标数字对应下面一条,点进去能看到原文那句话。
括号里是我取源的日子——规则会改、数字会调,隔得越久越值得你自己再点一次

  1. LMIA 处理费每个岗位 $1,000,由雇主支付;申请被撤回、被取消或结果为负一律不退;且这笔费用不能由外籍工人支付、也不能向外籍工人收回 —— canada.ca(2026-07-29 取)
  2. 雇主不得把付费第三方代理的服务费转嫁给外籍工人;该第三方代理本人也不得向外籍工人索取或收回处理费与其他招聘相关成本 —— canada.ca(2026-07-29 取)
  3. IRPR 203(1)(e):官员评估工作邀请时 must determine——雇主没有直接或间接向外籍工人收取或收回 315.2(1) 的费用及任何与招聘该工人相关的费用,并须确保代其招聘的人同样没有收取;296(1)/298(1)/299(1) 的政府规费明文排除在禁令之外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4. 向外籍工人收/收回招聘费(IRPR 209.3(1)(a)(xv) 与代理侧 (xvi))在 Schedule 2 Table 1 为 Type C 违规;Table 2 Type C 最高档行政罚款 $100,000;Table 3 Type C 在总分足够高时禁用期可达 permanent(永久)。该两项在力日 2022-09-26(SOR/2022-142);整套 AMP 制度 2015-12-01 在力(SOR/2015-144)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5. LMIA 处理费豁免按 IRPR 315.2 为四款:① 季节性农业工人国际协议下的工作 (3)(a);② 其他一线农业——在农场/苗圃/温室边界内的活动 (3)(b)(4),并排除农艺师等六类 (5);③ 居家医疗需求照护 (6);④ 家庭年总收入 ≤$150,000、为 13 岁以下儿童的家庭内托育 (7)。不是按 NOC 代码查表。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6. 高薪岗 LMIA 要求提供的职位必须是全职,即每周至少 30 小时 —— canada.ca(2026-07-29 取)
  7. IRPR 73(1) 定义 full-time work = 每周至少 30 小时(经济类移民 Part 6 Division 1 用语)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8. 低薪岗雇主必须承担外籍工人往返加拿大工作地的双程交通费(且不得向工人收回),并且必须提供或确保有合适且可负担的住房;工人若转投另一个持正面 LMIA 的雇主,交通费改由新雇主承担 —— canada.ca(2026-07-29 取)
  9. 低薪岗 LMIA:雇主必须提供或确保有「合适且可负担」的住房;判定用 CMHC 的定义——合适=住户认为无需大修,可负担=低于外籍工人税前收入的 30%(含租金/房贷及电、燃料、水与其他市政服务费) —— canada.ca(2026-07-29 取)
  10. 高薪岗雇用外籍工人必须提交过渡计划(transition plan),说明将采取哪些行动招聘、留用与培训加拿大人与永久居民,以降低对临时外籍劳工项目的依赖;广告期高薪岗最少 4 个连续周、低薪岗最少 8 个连续周 —— canada.ca(2026-07-29 取)
  11. 自 2024-09-26 起,工资低于省/地区工资门槛、且工作地点在失业率达 6% 或以上的人口普查都会区(CMA)的低薪岗 LMIA 申请,一律不受理 —— canada.ca(2026-07-29 取)
  12. 同一工作地点雇用低薪岗外籍工人的比例上限为 10%;超过这个上限的 LMIA 申请可能不予处理(农村地区有临时放宽措施) —— canada.ca(2026-07-29 取)
  13. 招聘费禁令的法律出处是 IRPR 209.3(1)(a)(xv):雇主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外籍工人收取或收回任何与招聘该工人相关的费用;(xvi) 还要求雇主确保为其招聘该工人的任何人同样不得收取。唯一的例外是加拿大与他国关于季节性农业工人的国际协议下经授权的费用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7-29 取)
  14. 官方对「招聘费」的列举里,明确包含「外籍人士为寻找或取得工作而支付的费用」;雇主必须确保自己或代其招聘的任何人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外籍工人收取或转嫁招聘费,违反者 LMIA 直接被判负 —— canada.ca(2026-07-29 取)
  15. 雇主合规检查:触发原因包含随机抽选(不需要有人举报);雇主须自工签起算的首个雇佣日起保存记录六年;违规后果包含把企业名称与地址公布在 IRCC 的不合规雇主页面,以及暂停或撤销已经发出的 LMIA —— canada.ca(2026-07-29 取)
  16. 自 2025-03-25 起,联邦快速通道 CRS 不再给工作邀请/安排就业加分(高管类原 200 分、其他技术岗原 50 分);LMIA 换工签及部分项目把有效 offer 作为资格条件的那一侧不变 —— canada.ca(2026-08-03 取)
  17. IRPR 200(5) 判定 offer 真实性看四条:雇主是否在真实经营该业务;offer 是否符合合理用工需求;条款是否雇主合理能兑现;雇主或替其招聘的任何人过去遵守联邦/省级雇佣与招聘法律的情况。203(1)(a) 要求 job offer is genuine under subsection 200(5)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18. ESDC 因公共政策考量撤销 LMIA 后,IRCC 的指定官员可以随之撤销基于该 LMIA 签发的任何工签;ESDC 撤销 LMIA 的考量包含「雇主提供虚假、误导或不准确信息」以及「雇主名称被列入不合规雇主名单」 —— canada.ca(2026-07-29 取)
  19. 工签被撤销前有 90 天通知期:工人收到通知信,说明工签将在 90 天后撤销,在信上指定的日期之前其临时居民身份与工作授权继续有效,留出时间另找雇主重新申请或安排离境;配偶或同居伴侣会同时收到通知。而且工签被撤销不会使该外国人成为不可入境——因为撤销依据的是雇主的行为,不是工人的行为 —— canada.ca(2026-07-29 取)
  20. 提交虚假或经篡改的文件属于造假,官方列举里明确包含「就业证明或工作邀请」;后果是申请被拒、至少五年禁入加拿大、在 IRCC 留下永久造假记录、临时或永久居民身份甚至公民身份可被剥夺、五年内禁止申请入籍、可被遣离加拿大 —— canada.ca(2026-07-29 取)
  21. IRPA 40(2)(a):因虚伪陈述不可入境持续五年——境外最终认定的从最终认定日起算;境内的从遣离令实际执行日起算。40(3):禁入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22. 申请表里的全部信息由申请人本人负责,即使是代理替你填的 —— canada.ca(2026-07-29 取)
  23. IRPA 126:明知而教唆、诱使、协助或教唆他人就相关事项作虚伪陈述或隐瞒,构成犯罪;128:公诉最高 $100,000 罚金或五年监禁或并处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8-03 取)
  24. 低薪岗招聘:Job Bank 发帖必须选 default/basic 匹配模式(不能选 strict),且广告前 30 天内所有被匹配到、评级 2 星及以上的求职者,雇主都必须邀请其申请。高薪岗的对应门槛是 4 星及以上 —— canada.ca(2026-07-29 取)
  25. IRPR 209.3(1)(a)(ii):雇主必须遵守工人工作所在省份关于雇佣或招聘(含外籍人士)的联邦或省级法律——也就是说,违反省级招聘立法本身就构成违反联邦雇主条件 —— laws-lois.justice.gc.ca(2026-07-29 取)
  26. 曼省 WRAPA s.20(1):主管认定招聘方违规收费或雇主违规收回后,可下令代付款人向招聘方或雇主追回;s.11(1) 雇主招外籍工人前须先注册;s.16 禁止雇主直接或间接向外籍工人收回招聘成本 —— web2.gov.mb.ca(2026-08-03 取)
  27. LMIA 处理费 2013-07-31 起按岗 $275;SOR/2014-169 提到 $1,000。RIAS 目标:确保雇主继续承担评估 LMIA 的全部成本,而非纳税人;修订后费用确保 TFWP 管理成本由寻求雇用 TFW 的雇主承担 —— gazette.gc.ca(2026-08-03 取)

本文是公开规则的整理与沿革梳理,不是法律或移民建议。个案的可行性、时机与材料取舍要看你自己的完整情况,请咨询持牌顾问或律师(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s.91 规定了谁可以有偿代理)。

AIPP 流程及材料清单 - 飞出国

AIPP 大西洋四省雇主担保移民需要1年工资流水,社保等,社保和个税都没有的话飞出国不受理四省项目。

AIPP 大西洋四省雇主流程:先确定雇主(雇主需要先认证 Get designated by the province),通过面试(大部分很简单),发雇主offer,2个多月拿到大西洋四省批函( Get endorsed by an Atlantic province),然后就进入联邦移民签证申请阶段,这个时候才需要交雅思,学历认证(WES),各种公证申请联邦绿卡,现在是3-6个月内拿移民签证登陆,换绿卡。AIPP 整体周期一年之内。

因为速度快,所以不需要先申请工签,可以等移民签证下来后再登陆,去雇主处报道,因为 AIPP 高技术工类别只需要签订一年合同,因此主申请人在雇主所在地生活一年即可。配偶可以随便工作,子女可以免费读公立学校,同时全家享受加拿大移民福利。

AIPP 申请过程中在联邦过程中需要雅思和WES。

原件及公证件-飞出国:

  • 语言成绩单(听4.5,读3.5,说写4.0,也就是 CLB 4就可以,G类雅思,2年有效,联邦阶段)
  • WES(5年有效,和EE类别的要求一样,联邦阶段交)
  • 最高学历翻译公证件
  • 出生公证(主申+配偶),孩子出生翻译公证件
  • 结婚证翻译公证
  • 离婚证翻译公证(如有)
  • 身份证翻译公证件(主申+配偶)
  • 户口本翻译公证件(全家)
  • 无犯罪翻译公证件(主申+配偶)
  • 两张枫叶卡照片(全家)
  • 如曾有改名,提供改名证明翻译公证件
  • Offer of Employment(IMM5650)

AIPP 复印件-飞出国:

  • 护照首页
  • Endorsement letter
  • 推荐信
  • 工作合同 (需要翻译)
  • 工资单(需要翻译)
  • 银行存款(一人不少于3500加币)
  • 最近一次入境加拿大的盖章(如有)
  • 护照上面小签
  • 工签,学签,访问者签证(若有,请提供)

荷兰库拉索移民适合技术移民无望或技术移民遥遥无期的高知中产阶层人群。一套提供持续较高收益的国际房产(酒店公寓),一个说走就走的国际身份(无移民监),一个中产阶层与欧洲强国护照最接近的移民项目(荷兰护照)。

需要获得相关移民及出国签证申请帮助可以联系飞出国: http://flyabroad.me/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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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大公司真实雇主 2173 软件开发岗位,名额有限,机会难得,错过很难再有。几年前,飞出国不会建议申请人花大价钱走这类项目,现在,世界变了。

http://www.flyabroadnews.com/aipp-2173-employment-immigration-flyabroad-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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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P 四省雇主担保移民详细申请步骤

这些申请内容由雇主方和移民顾问完成。

Employer designation 指定雇主 - 飞出国

  1. 在大西洋的雇主联系省移民办公室提交意向书
  2. 雇主联系当地的安置机构并承诺帮助新的移民安家
  3. 雇主向省政府申请成为指定雇主
  4. 省政府批复雇主申请,雇主成为本移民项目的指定雇主
  5. 雇主选定符合本工作的海外申请人

Endorsement 省政府背书 - 飞出国

  1. 雇主联系把海外申请人介绍给本地安置服务机构
  2. 海外申请人选定安置服务机构,提出本人及其家庭的安置要求,
  3. 安置机构提出申请人及其家庭的安置方案
  4. 申请将安置方案发给雇主
  5. 雇主完成省背书申请,提交省移民办公室
  6. 如果雇主急需人手,申请人可以申请临时工作许可。工签考虑的因素是工作合同,省政府
    的介绍信等
  7. 省政府审核背书申请,通过之后将背书信发给申请人。

Immigration application 移民申请-飞出国

  1. 申请人向加拿大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附带背书信和其它需要文件
  2. 移民局审核申请,6个月内给与答复
  3. 移民局同意申请人和家庭来到大西洋省
  4. 雇主和安置机构一起为申请人和其家庭提供安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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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P 骤然变紧,虽然还是最简单的最快速的雇主担保项目,但移民部可能会延长 AIPP 审理周期。

这两天加拿大海洋四省NS,NB等的移民官针对AIPP项目进行了说明,主要有两点,提前工签登陆并真实工作:

  • 一是移民局要求之后拿到endorsement的客户,一定要申请工签,拿到工签后登陆。如果不登陆,PR有可能不批。
  • 二是从拿到绿卡至少要在雇主方工作一年,移民局会检查,包括上门、电话、邮件等。

这也就意味着客户在拿到四省 endorsement 申请pr的同时也申请工签,之前先拿 PR 再去登陆的方式已经不适用了,这更加适合那些需要马上过去的人。

目前中国工签申请时间是10周,拿到工签后1个月内登陆,进入雇主公司工作,也就是在申请pr后3-4个月登陆,这个时候拿绿卡大概还有2-3个月(联邦延长处理周期的可能性也是有的)。即使可以快速拿到绿卡,在一年内也需要在雇主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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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AIPP 的调整对申请周期和成功率还无影响,后面是否继续增加难度和周期不好说,飞出国判断是所有简单的项目都会变难,有的是慢慢变难,有的是一下变难,有的是直接取消掉。

移民要趁早,这个变化可能会给部分人增加疑虑,但有些机会就丧失在一念之间,暂时来看,AIPP 项目还是很多职业不好,英语不好,履历不好的申请人的最优选择,很多技术移民无望的人的救命稻草。

变难总比没有机会要好,不同申请人有不同的需求。雇主担保,留学移民,荷兰库拉索,适合不同需求客户。

AIPP 只是加强了审核,申请要求和流程上没有实质变化。最大的变化是之前 AIPP 项目本身省提名周期比较快,很多人可以等pr下来后再登陆,现在,默认为要尽快申请工签过去,然后工作一段时间后在境内等pr。

对于配偶和子女,主申申请工签时,配偶子女可以随行,配偶可以持开放工签打工,子女免费读书。

对配偶和子女不想那么早过去的也完全没有问题,配偶和子女可以选择工签期间不随行,等到移民成功后再登陆,而且配偶和子女登陆后只需要5年内累计住满2年就可以,也就是前三年还可以继续在国内。

配偶等与雇主一年合同完成后就没有其他限制,可以回国也可以去其他省份定居了。

我想问的是,会不会有可能申请工签去了,但PR仍然被拒了?这不是增加风险么?现在是变成必须的了吗?省提名之后必须申请工签过去工作?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文件暗含必须先申请工签才给移民签证。下面是最新的拿到签证的,申请人已经在境内工签了。

飞出国 AIPP 最新成功案例:3月底拿雇主批文;6月收到endorsement;7月提交移民局;8月体检;12月收到取签信。四省试点项目一年内拿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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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P 联邦PR申请阶段材料清单 - 飞出国

  • 申请人护照有照片的信息页(复印件)
  • 配偶护照有照片的信息页(复印件)
  • 子女护照有照片的信息页(复印件)
  • 申请人、配偶或子女如居住在国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需提供当前身份状态证明,以证明是合法居留(复印件)
  • 申请人的IELTS或CELPIP成绩单(原件)
  • 申请人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原件)
  • 配偶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原件)
  • 子女的《医学出生证》翻译公证书(公证书原件)
    *《结婚证》翻译公证书(公证书原件)
    *《离婚证》翻译公证书(公证书原件):如有
  • 5604表公证书(公证书原件):如涉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需提供此表,由公证处公证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亲自签署该表的;仅适用于小于18岁的陪同子女
  • 申请人拥有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及相应英文翻译件(复印件):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需填写,否则不用
  • 全家人的户口本公证书(公证书原件)
  •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中英文版,复印件)
  • 申请人最高学历的WES认证报告(复印件)
  •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的工作推荐信(复印件):飞出国可以准备
  •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工作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该合同是中文版的,请先发照片给飞出国看过后,再找翻译公司做英文翻译件
  •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工作过的公司的工资单(复印件):如工资单是中文版的,请先发照片给飞出国看过后,再找翻译公司做英文翻译件
  • 申请人、配偶、子女每人两张证件照(原件):格式及要求见最后说明,其中一张照片后面需写信息
  • 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原件,或英语法语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 配偶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原件,或英语法语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 18岁以上子女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公证书原件,或英语法语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
  • 联邦移民申请费、登陆费、生物信息费收据(打印件)
  •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3人最好在2万加币以上

照片要求:50*70规格: 50*70-加拿大护照照片2015年新要求-Canada Passport Photo 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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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出国:当前,AIPP 省背书(endorsment)阶段就要求补雅思和wes,也就是语言成绩和学历认证可能都将成为省政府审批阶段的材料。


飞出国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为客户甄选最合适的项目,提供最经济、最稳妥的移民置业及资产规划方案。飞出国论坛提供的内容并不完全代表飞出国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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