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滚存 Spousal Rollover:ITA 70(6) 下 RRSP/资产免税转移
老张走了,58 岁,突发心梗。
他太太整理遗物时翻出一叠文件:RRSP 账户里有 40 多万,投资组合值 80 万,还有一套投资房当年 30 万买的现在值 120 万。会计师看完说,这些资产在老张去世那一刻视同出售,光资本利得税就要交将近 20 万。
但会计师接着问了一句:你有遗嘱吗?资产是留给你本人,还是留给了某个信托?
太太说,遗嘱上写的是"全部留给配偶"。
会计师松了口气:那还好,可以用配偶滚存(Spousal Rollover),税可以递延到你去世或者你卖资产的时候再交。
这就是 ITA 70(6) 条款的作用——加拿大遗产规划里最重要的工具之一。今天把这件事彻底说清楚。
一、人走了,资产视同出售?
加拿大税法有个"狠"规定:税务居民去世时,名下所有资本财产在去世前一刻按公平市场价值(FMV)视同出售。
什么意思?
假设你 10 年前 50 万买的投资房,现在值 150 万。人走了,税务局当你去世前一刻以 150 万卖掉这套房,100 万的资本利得要计入最后一份税表(Final Return)。按 2025 年的资本利得计入率 50%,50 万要并入应税收入,如果边际税率是 45%,税单就是 22.5 万。
RRSP/RRIF 更直接——账户里多少钱,全部计入去世当年的收入,按边际税率交税。
但有个例外:如果资产留给生存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可以用配偶滚存,按调整后成本基础(ACB)转移,而不是 FMV。税递延到生存配偶出售资产或去世时才缴纳。
这就是老张家的情况——因为遗嘱写明"全部留给配偶",太太可以递延交税,先保住现金流。
二、配偶滚存的核心机制(ITA 70(6))
2.1 法规依据
配偶滚存的法律依据是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第 70(6) 条。
核心逻辑很简单:
- 默认规则:去世时资产视同按 FMV 出售,资本利得立即纳税
- 例外规则:若资产转移给生存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可按 ACB 转移,资本利得递延
CRA 在所得税手册 S6-F4-C1 里明确写了这个规则,也在去世报税指南里有详细说明。
2.2 哪些资产可以滚存?
基本上所有资本财产都适用,常见的有:
| 资产类型 | 滚存处理方式 | 备注 |
|---|---|---|
| 投资组合(股票、债券、共同基金) | 按 ACB 转移 | 资本利得递延 |
| 房地产(自住房、出租房、度假屋) | 按 ACB 转移 | 自住房可继续申请 PRE |
| RRSP/RRIF | 转入配偶注册账户 | 需直接转账 (direct transfer) |
| 私人公司股份 | 按 ACB 转移 | 可能符合 LCGE 条件 |
| 其他资本财产 | 按 ACB 转移 | 包括收藏品、设备等 |
注意,RRSP/RRIF 有特殊要求——必须直接转账到配偶的注册账户,不能先取出来再存。如果直接取出来,钱进了遗产账户,就算最后给了配偶,也可能被视同去世者收入纳税。
三、配偶滚存的条件(必须满足)
不是写一句"留给配偶"就能自动滚存。ITA 70(6) 有几个硬性条件:
3.1 税务居民身份
去世者在去世前一刻必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生存配偶也必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如果一方已经移民注销税务居民身份,滚存可能不适用。
遗嘱信托在资产归属后也必须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3.2 收入权利
生存配偶必须有权获得信托在其生前产生的全部收入,而且这个权利必须通过信托条款可强制执行。
简单说,信托不能限制配偶使用收入,比如"只能花利息不能动本金"这种条款要谨慎设计。
3.3 专属使用权
在生存配偶去世前,任何人不得获得或使用信托的收入或资本。确保生存配偶享有专属受益权。
我见过有家庭信托条款写"配偶在世时子女也可分配",这种可能破坏滚存条件。
3.4 36 个月归属规则
财产必须在去世后 36 个月内无条件归属(vest indefeasibly)于信托。如需延期,必须在 36 个月内向 CRA 提交书面申请。
这个期限很关键,遗嘱执行人要盯紧时间。
四、RRSP/RRIF 的特殊规则
RRSP/RRIF 的滚存比一般资产更严格,因为涉及注册计划的特殊税务处理。
4.1 合格受益人(Qualified Beneficiary)
以下情况 RRSP/RRIF 可以滚存:
- 直接指定配偶为受益人(通过金融机构的受益人指定表格)
- 遗嘱指定配偶为受益人,且配偶是财务依赖的
- 转入配偶的 RRSP/RRIF/RRIF
4.2 直接转账(Direct Transfer)
最稳妥的方式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直接转账(direct transfer)。钱从去世者的 RRSP 直接转到配偶的 RRSP,不经过遗产账户。
如果钱先取出来进了遗产账户,再分给配偶,可能被视同去世者收入纳税——除非配偶用这笔钱在自己的 RRSP 额度内重新供款,并在当年或次年 60 天内完成。
4.3 财务依赖测试
如果配偶不是合格受益人(比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但能证明财务依赖,仍可能申请滚存。财务依赖的标准是配偶主要依靠去世者的经济支持生活。
五、要不要主动放弃滚存?(Electing Out)
配偶滚存是默认规则,但可以主动放弃(elect out)。
听起来反直觉?为什么要交税?
常见场景:
5.1 利用去世者的亏损
去世者有资本亏损或未使用的资本利得豁免额(LCGE),而配偶的资产成本基础很低。这时放弃滚存,用去世者的亏损或豁免额抵税,可能更划算。
2025 年终身资本利得豁免额(LCGE)是 125 万,2026 年已确认指数化到 127.5 万,适用合格小企业股份(QSBC)、合格农场/渔业财产。
5.2 配偶计划立即出售
如果配偶打算很快出售资产,而去世者有低税率空间,放弃滚存可能降低整体税负。
5.3 捐赠慈善
去世者遗嘱有慈善捐赠,放弃滚存可以利用捐赠抵税额度。
放弃滚存需要在去世者最后一份税表上做出选择,建议提前和会计师规划。
六、税率与数字(2025-2026 税务年度)
6.1 联邦所得税率
最低档联邦税率已从 15% 降到 14%(2025-07-01 起正式生效),所以 2025 全年按年中混合税率算是 14.5%;2026 年全年一律按 14% 计算,最高档维持 33%。
6.2 资本利得计入率
2025 年和 2026 年资本利得计入率都是 50%。
这里有个重要背景:2024 年联邦预算曾提议将超过 25 万资本利得的计入率提高至 66.67%,但这个提案在 2025 年联邦选举前被新总理 Mark Carney 政府撤销了。所以 2026 年不会实施 66.67% 的计入率。
6.3 RRSP/TFSA 限额
2025 年 RRSP 供款限额是 32,490 加元,2026 年已确认为 33,810 加元。TFSA 限额 2025 年和 2026 年都是 7,000 加元。
6.4 基本个人免税额(BPA)
2025 年联邦 BPA 是 16,129 加元,2026 年已确认为 16,452 加元。
七、实际案例
案例 1:标准滚存(递延交税)
老吴 65 岁去世,资产如下:
- 自住房:买入 40 万,现值 100 万(自住房免税)
- 投资房:买入 50 万,现值 150 万(资本利得 100 万)
- RRSP:60 万
- 投资组合:买入 30 万,现值 80 万(资本利得 50 万)
遗嘱写明全部留给配偶。配偶选择配偶滚存:
- 投资房按 50 万 ACB 转移,100 万资本利得递延
- RRSP 直接转入配偶 RRSP,60 万不计入收入
- 投资组合按 30 万 ACB 转移,50 万资本利得递延
最后一份税表几乎不用交税(只有少量利息收入)。配偶继承资产后,出售时按原 ACB 计算利得。
案例 2:放弃滚存(利用 LCGE)
老林 60 岁去世,持有合格小企业股份(QSBC):
- 买入成本:20 万
- 现值:200 万
- 资本利得:180 万
配偶 55 岁,计划继续经营公司。
如果滚存:配偶按 20 万 ACB 继承股份,未来出售时交税。
如果放弃滚存:老林最后一份税表可用 LCGE 豁免 125 万资本利得(2025 年额度),剩余 55 万利得按 50% 计入率计算,27.5 万并入应税收入。如果老林有其他亏损或抵免,可能税负更低。
配偶继承股份的 ACB 变成 200 万(FMV),未来出售时税基更高。
这个选择需要精算,建议找专业会计师做模拟。
案例 3:非税务居民配偶
老陈 62 岁去世,加拿大税务居民。太太 10 年前移民回中国,已注销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
遗嘱写明全部留给太太。
这种情况配偶滚存不适用,因为生存配偶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资产按 FMV 视同出售,最后一份税表要交税。
如果老陈提前规划,可以设立遗嘱信托,约定太太为受益人,信托保持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可能实现滚存。但跨境税务复杂,必须提前咨询。
八、常见误区
误区 1:“写了遗嘱就能滚存”
不对。遗嘱条款必须满足 ITA 70(6) 的条件,比如收入权利、专属使用权、36 个月归属规则。我见过有遗嘱写"配偶可居住,但去世后房产归子女",这种可能破坏滚存条件。
误区 2:“RRSP 指定了受益人就万事大吉”
不一定。如果受益人不是配偶或财务依赖的子女,RRSP 会视同去世者收入纳税。即使指定了配偶,如果不是直接转账,也可能出问题。
误区 3:“滚存就是不用交税”
滚存是递延交税,不是免税。生存配偶出售资产或去世时,税还是要交的。只是保住了现金流,让资产继续增长。
误区 4:“自住房永远免税”
自住房主要 exemption(PRE)确实可以免资本利得税,但去世时如果不是留给配偶,可能失去部分免税额度。配偶滚存后,配偶可以继续申请 PRE。
九、规划建议
9.1 更新遗嘱
确保遗嘱条款符合 ITA 70(6) 的要求。如果资产情况变化(比如买了投资房、开了公司),要更新遗嘱。
9.2 指定 RRSP 受益人
通过金融机构的受益人指定表格直接指定配偶为受益人,比遗嘱指定更稳妥。
9.3 考虑遗嘱信托
如果家庭情况复杂(比如再婚家庭、子女未成年),可以考虑遗嘱信托。但信托条款要精心设计,确保满足滚存条件。
9.4 提前做税务模拟
如果资产规模大,提前和会计师做税务模拟,比较滚存 vs 放弃滚存的税负差异。
9.5 保留记录
遗嘱执行人要保留所有资产 ACB 记录、评估报告、转账凭证。CRA 可能要求提供证明。
十、总结
配偶滚存是加拿大遗产规划的核心工具之一。核心逻辑是:
- 默认规则:去世时资产视同按 FMV 出售,资本利得立即纳税
- 例外规则:若资产转移给生存配偶或普通法伴侣,可按 ACB 转移,资本利得递延
- 条件:税务居民身份、收入权利、专属使用权、36 个月归属规则
- RRSP/RRIF 有特殊要求:直接转账最稳妥
- 可以主动放弃滚存,利用去世者的亏损或 LCGE
老张家的案例最后顺利解决了——太太用配偶滚存递延了 20 万税单,保住了现金流。但前提是遗嘱写清楚了"全部留给配偶"。
如果你还没立遗嘱,或者遗嘱很多年没更新了,建议找个熟悉遗产规划的律师聊聊。人走了税单不会等人,提前规划能帮家人省不少麻烦。
免责声明:这篇是AI帮忙整理的,税务政策和数字经常变。所有信息仅供参考,大事一定要以加拿大税务局(CRA)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报税时如果有拿不准的地方,建议找个靠谱的会计师(CPA)聊聊,别只看网上攻略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