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非居民预扣税(Part XIII & Section 116)历史沿革与实操机制

一 Part XIII 预扣税率基准与协定适用原则

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Part XIII 规定,非居民从加拿大来源取得特定被动收入时,付款人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法定基准预扣税率为 25%[1]。对于与加拿大未签署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一律严格执行 25% 的税率;若双边税收协定已签署但尚未正式生效,同样按 25% 的法定基准税率扣缴[1]。预扣税行政管理的补充口径以 CRA 现行页为准,未核背景材料不当成一手规则。

双边税收协定能否降低预扣税率,取决于协定条款的具体安排,不能假设所有协定均提供优惠。以 1986 年签署的《中加税收协定》(Canada-China Tax Agreement)为例,全文 27 条中未设立单独的「养老金/退休金」条款[2]。整个协定唯一提及 pension 的文本位于第 18 条「政府服务」的除外句中[2]。因此,非居民从加拿大领取的养老金、加拿大退休储蓄计划(RRSP)提取以及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给付等,实际落入第 20 条「其他收入」[2]。第 20 条第 3 款明确规定,产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其他收入,来源国仍可按照本国法律征税[2]。

在加拿大税务局(CRA)公布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魁北克养老金计划(CPP/QPP)及老年金(OAS)周期性给付降低预扣率」协定国名单中,仅涵盖孟加拉、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塞内加尔、坦桑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除多米尼加预扣税率为 18% 外,其余国家均为 15%)[3]。中国并未列入该名单,中国税收居民领取 CPP、QPP 或 OAS 时无法享受协定减免,加拿大付款人须继续按 25% 的法定税率实施预扣[3]。

二 「预扣是否为终局税负」的双轨结算机制

非居民在加拿大的资金离境税务结算,按收入性质划分为两套截然不同的法律机制:资本资产处置类(Section 116)与 Part XIII 一般被动收入类。

对于非居民处置应税加拿大财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TCP),预扣税款属于预缴性质而非终局税负。买方在未收到清税证明(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的情况下,有义务从购买价款中预扣 25%(特定财产类型为 50%)的毛售价款[4][5]。非居民卖方必须在处置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或就拟议处置事先通知)向 CRA 提交 T2062 等通知表格,并缴纳预计税款或提供可接受的担保[4][6]。若未在处置之日起 10 天内完成通知,将面临每天 $25 的罚款,最低罚款金额为 $100,最高为 $2,500[4]。

当卖方取得 CRA 签发的清税证明后,买方的代扣责任基数将从「全部购买成本」降为「成本超过证书限额(certificate limit,通常对应卖方的调整后计税基础 ACB)的部分」[7]。买方或卖方向 CRA 缴纳的上述款项(不含罚款和利息)在法律上均被认定为「临时付款」(interim payments)[8]。非居民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提交最终所得税申报表时,才对该笔处置进行终局税负清算,多缴的预扣款项将随评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退还[8]。

2024 年联邦预算案里有两项与此相关的提案:一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把 Section 116 的代扣税率由 25% 提高至 35%,二是把资本利得计入率(inclusion rate)从 1/2 提升至 2/3。两项后来各自有了结果。计入率上调由卡尼(Carney)政府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正式宣布取消[9]。35% 的代扣税率提案则始终没有完成立法:现行 2026 年版本的 T4058 官方指南中,Section 116 预扣税率依旧保持为 25%(特定财产为 50%)[5]。

在飞出国接触到的跨国资产与身份规划实践中,离境纳税人经常混淆 Part XIII 一般收入与处置类收入的结算性质。对于 Part XIII 涵盖的被动收入,预扣税在默认情况下即为非居民就该笔收入对加拿大政府承担的终局税收义务(final tax obligation)[10]。如果纳税人不做主动的法定选举,预扣税款直接结清税负,系统不会发起任何自动退税程序[10]。

三 Section 217 选举按累进税率报税算法与适用收入清单

非居民若希望改变 Part XIII 25% 固定预扣税即为终局税负的默认状态,必须依赖《所得税法》第 217 条(Section 217)的选择性选举机制[10]。通过 Section 217 选举,非居民可以像加拿大本地居民一样,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对特定加拿大来源收入申报纳税,并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已被预扣的 Part XIII 税款[10]。

Section 217 选举有着严格的适用收入边界,仅限于以下特定类型的加拿大来源收入[11]:

  • 老年金(OAS)[11]
  •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及魁北克养老金计划(QPP)给付[11]
  • 绝大部分退休金及养老金(superannuation and pension benefits)[11]
  • 绝大部分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集合注册养老金计划(PRPP,Pooled Registered Pension Plan)以及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提取[11]
  • 死亡给付(death benefits)[11]
  • 就业保险(EI)给付[11]
  • 特定离职津贴(retiring allowances)、注册补充失业补助计划收入、延迟利润分享计划(DPSP)收入以及退休补偿安排(RCA)给付等[11]

非居民在加拿大的受雇就业收入、自营生意收入、常规股息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不动产租金收入,均不属于 Section 217 选举的适用范围[11]。

进行 Section 217 选举的时限要求非常严格。申报表提交截止日为所得发生次年的 6 月 30 日,而应补缴税款的付款截止日为次年的 4 月 30 日[12]。若纳税人在次年 6 月 30 日之后才提交申报表,CRA 法律上将直接拒绝接受 Section 217 选举;此时,已扣缴的 Part XIII 预扣税款自动锁定为该笔收入的终局税负,无法再通过累进税率计算退税[12]。

此外,对于处置了应税加拿大财产的非居民,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带清税证明副本)的提交时限依据主体身份划分:非居民个人须在处置发生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申报;非居民公司须在其纳税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申报;非居民信托须在信托纳税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申报[13]。

四 NR5 前瞻申请与 NR7-R 追溯退税的路径分工

在 Section 217 的实操框架下,多扣税款的回收与未来扣税的减免通过两条截然不同的行政表单路径运行:NR7-R 用于事后追溯退税,NR5 用于事前前瞻减扣[14]。

已发生过额扣缴的非居民,须填写并提交 NR7-R 表格(Application for Refund of Part XIII Tax Withheld)[14]。CRA 收到 NR7-R 表格的法定截止期限是:税款被上缴给 CRA 之所在日历年年底起算的 2 年内[15]。凡超出 2 年时限送达的退税申请,CRA 不予受理[15]。

若非居民希望在未来的定期付款(如按月发放的养老金或 RRSP 提款)中直接降低预扣税率,须向 CRA 提交 NR5 表格[14]。NR5 表格的提交时限为每年 10 月 1 日前,或在该年度首笔付款到期前[14]。经 CRA 审核批准后,付款人可在最长连续 5 年的期限内按降低后的税率实施预扣;作为对价,获得 NR5 批准的纳税人在审批覆盖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必须按时提交 Section 217 申报表[14]。

预扣税款的征管责任高度绑定于加拿大本土的付款人(如银行、保险公司或雇主)。加拿大付款人代扣的 Part XIII 税款,必须在付款或记账所在月份次月的 15 日之前上缴至 CRA,采取按月按时缴纳模式[16]。付款人还须在每年 3 月最后一天前向 CRA 提交 NR4 信息汇总表,并将 NR4 凭单交付给非居民收款人;若付款主体为信托或遗产,该申报时限为信托或遗产纳税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17]。

如果加拿大付款人未能依法代扣 Part XIII 税款,CRA 有权直接向付款人追缴应扣未扣的全额税款,并处以应扣税额 10% 的罚款[18]。若付款人在同一日历年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再次出现应扣未扣情形,二次及以后的罚款比例将直接升至 20%[18]。

对于各省份在联邦 Part XIII 框架外是否存在独立的附加预扣税率及具体扣缴规则,现有 CRA 官方文献未给出超越联邦清算体系的省级代扣标准,故界定为检索边界。


参考来源(18 条,点开看)

正文里每个上标数字对应下面一条,点进去能看到原文那句话。
括号里是我取源的日子——规则会改、数字会调,隔得越久越值得你自己再点一次。

  1. Part XIII 非居民预扣税的法定基准税率是25%,非条约国一律25%,条约减免要具体查该条约;即使有条约但条约尚未生效,也按25%执行 —— canada.ca(2026-08-05 取)
  2. 1986年中加税收协定全文27条里没有单独的「养老金/退休金」条款(不像加美协定有专门Pensions条款);唯一提到pension的地方是第18条「政府服务」里的除外语句;养老金/RRSP/RRIF这类收入实际落入第20条「其他收入」,而第20条第3款明文允许来源国(加拿大)照样征税 —— canada.ca(2026-08-05 取)
  3. CRA公布的「CPP/QPP/OAS周期性给付降低预扣率」协定国名单里没有中国:名单只有孟加拉、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塞内加尔、坦桑尼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除多米尼加18%外均为15%),中国居民领取CPP/QPP/OAS仍按25%法定基准预扣,没有协定减免 —— canada.ca(2026-08-05 取)
  4. 非居民处置应税加拿大财产须在处置后10天内通知CRA(常见T2062),买方可从毛售价预扣25%(某些财产50%);迟交通知罚每天$25、最低$100最高$2,500 —— canada.ca(2026-08-03 取)
  5. 现行(2026-01-20版)T4058指南仍写T2062代扣税率是25%(特定财产50%),全篇没有出现35%字样——2024年联邦预算案曾提案自2025-01-01起把这个税率提到35%(配合资本利得计入率从1/2提到2/3),但2025-01-31先宣布把计入率上调整体延后到2026-01-01,2025-03-21又被Carney政府正式宣布取消整个计入率上调;35%预扣提案没有在现行官方指南上留下生效痕迹,判定为未生效,仍按25%/50%执行 —— canada.ca(2026-08-05 取)
  6. 非居民卖方必须就应税加拿大财产的处置通知 CRA,通知期限为处置之日起 10 天内(或就拟处置事先通知),并随附 T2062 等表格与税款或可接受担保 —— canada.ca(2026-07-30 取)
  7. 没有清税证明时买方按成本25%(特定财产50%)代扣;一旦有了清税证明,代扣基数从「全部成本」降为「成本超过证书限额(certificate limit,约等于卖方ACB)的部分」——这就是提前申请证明能显著降低实际预扣金额的机制 —— canada.ca(2026-08-05 取)
  8. T2062处置流程里付给CRA的钱(不含罚款利息)都只是「临时付款」,真正的最终税负要等报税表申报时才结算;多付了会随评税通知书退回——这正是「预扣不是最终税负」的官方原文出处 —— canada.ca(2026-08-05 取)
  9. 2025-03-21 Carney政府正式宣布取消2024预算案提出的资本利得计入率上调(1/2→2/3);这项措施是35%预扣提案的母体政策 —— pm.gc.ca(2026-08-05 取)
  10. 对非居民,Part XIII 预扣通常就是该笔收入在加拿大的最终税负;但可以选择按217条选举,用加拿大居民同样的税率报税,可能拿回部分或全部预扣税 —— canada.ca(2026-08-05 取)
  11. 217条选举适用的加拿大来源收入清单明确列出:OAS、CPP/QPP、大部分退休金/养老金、大部分RRSP/PRPP/RRIF提取、死亡给付、EI给付、部分离职补偿等;就业收入/生意收入/大部分投资收入/租金收入不在此列 —— canada.ca(2026-08-05 取)
  12. 217条申报截止日是次年6月30日,欠税的付款截止日是次年4月30日;过了6月30日CRA不再接受217选举,逾期的话已预扣的税款直接变成该笔收入的最终税负 —— canada.ca(2026-08-05 取)
  13. 处置了应税加拿大财产之后要报税:个人次年4月30日前,公司在其纳税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信托在信托纳税年度结束后90天内;清税证明副本要附在申报表上 —— canada.ca(2026-08-05 取)
  14. 两条退税路径分工不同:已经被多扣了用NR7-R申请退还;想在未来的付款上先少扣,要在10月1日前或第一笔付款前提交NR5申请,获批后payer可以连续最多5年少扣,但每年都要照样报217表 —— canada.ca(2026-08-05 取)
  15. NR7-R(Part XIII 预扣多扣退税申请)CRA必须在税款上缴CRA当年年底起两年内收到,超期不受理 —— canada.ca(2026-08-05 取)
  16. 加拿大付款人(银行、保险公司、雇主等)代扣的非居民税,必须在付款/入账的次月15日前上缴CRA,按月而不是按年 —— canada.ca(2026-08-05 取)
  17. 付款人要在次年3月最后一天前把NR4信息申报表交给CRA、并把NR4单子给到收款人;信托/遗产按其纳税年度结束后90天算 —— canada.ca(2026-08-05 取)
  18. 加拿大付款人没按要求代扣Part XIII税,CRA可以照应扣未扣的金额追缴,并加处10%罚款;同一年里第二次及以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被查到,罚款升到20% —— canada.ca(2026-08-05 取)

本文按公开税法条文与官方指引整理,不是针对你个人情况的税务意见。同样一笔钱在不同居民身份、不同持有结构下的结果可以差很远,报税前请以你当年的实际情况和官方最新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