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效工作许可证在加拿大工作,这算不算有job offer?

不是,工作许可证不是job offer。

如果您当前或未来的雇主:

书面通知, 给您一个全职,非季节性工作一年或更多,
拥有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的积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或该工作是 LMIA 豁免的)
无论您是否在加拿大工作,都是如此。

有只有两个原因,雇主让你的工作机会并没有需要获得一个新的LMIA:

  1. 如果您已经持有基于该 LMIA 的工作许可证,为雇主工作
  2. 如果您从事不需要 LMIA 的工作。

那么什么样的算是有效的呢?

如果您有新的工作机会,您需要使用以下信息更新您帐户中的个人资料 :

  • 开始日期
  • 雇主名称和地址
  • 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 编号(如果有)
  • 与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分类 (NOC) 代码

您的工作offer必须:

  • 最近(通常不到 1 年)
  • 以书面形式
  • 不是来自加拿大的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
  • 列出他们为您提供的工作的详细信息,例如
    • 你的工资和扣除额
    • 你的工作职责
    • 就业条件,例如您的工作时间

工作许可证本身并不是工作机会,即使它是开放式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只是work 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