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作许可证不是job offer。
如果您当前或未来的雇主:
书面通知, 给您一个全职,非季节性工作一年或更多,
拥有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的积极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或该工作是 LMIA 豁免的)
无论您是否在加拿大工作,都是如此。
有只有两个原因,雇主让你的工作机会并没有需要获得一个新的LMIA:
- 如果您已经持有基于该 LMIA 的工作许可证,为雇主工作
- 如果您从事不需要 LMIA 的工作。
那么什么样的算是有效的呢?
如果您有新的工作机会,您需要使用以下信息更新您帐户中的个人资料 :
- 开始日期
- 雇主名称和地址
- 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 (LMIA) 编号(如果有)
- 与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分类 (NOC) 代码
您的工作offer必须:
- 最近(通常不到 1 年)
- 以书面形式
- 不是来自加拿大的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或领事馆
- 列出他们为您提供的工作的详细信息,例如
- 你的工资和扣除额
- 你的工作职责
- 就业条件,例如您的工作时间
工作许可证本身并不是工作机会,即使它是开放式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