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签证申请指南-Visa application for Luxembourg short & long stay

卢森堡签证申请指南-Visa application for Luxembourg short & long stay

  • 卢森堡短期签证(申根签证,C类): 90天以下 - 60欧元(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
  • 卢森堡长期签证(卢森堡签证,D类): 90天以上 - 50欧元(根据欧洲中央银行最新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支付。)

所有中国公民(除居住在上海总领事馆管辖区,即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地区以外)必须前往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递交签证申请。

卢森堡具体签证的申请材料清单见下面,同时卢森堡工签持有人也有机会转移民: 卢森堡移民项目-移民欧洲-Luxembourg Working & Immigration


卢森堡(欧盟)以旅游为目的的签证所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所需文件:

  1.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1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毫米 x 45毫米
  2. 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 3 万欧元 (大概相当于 30 万人民币) 。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领事馆。
  4.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5.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
  6.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
  7. 对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学生证和复印件
  • 学校准假函其中需要包括以下学校信息: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需复印件一份。
  •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所需文件(都需要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不同行的另一方家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父母不在中国居住时,文件需要由当地部门认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 当父母离婚时需提供更多相关文件
  1.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2.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 最近 3至 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在职人员: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原件,或者有英文翻译的中文原件),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人:

  • 已婚者出示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和婚姻关系书,由外交部认证
  •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卢森堡(欧盟)以商务访问或短期职业培训为目的的签证所需证明文件

A. 申请人方

  1.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 1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毫米 x45毫米
  2. 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 3 万欧元 (大概相当于 30 万人民币) 。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领事馆。
  4.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5.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
  6. 存款证明
  •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请人公司最近 3至 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 如果旅行及生活费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 3至 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1.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2. 盖章的雇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由公司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语原件;或者有英语翻译的中文原件),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访问目的
  • 申请人在访问期间的假期证明
  • 证明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B. 邀请人方

10.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 详细日程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 如果适用,提供商会注册证明

卢森堡(欧盟)探亲访友目的申根签证所需证明文件

A. 申请人方

  1.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2 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35 毫米x45 毫米
  2. 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3 万欧元(大概相当于30 万人民币) 。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领事馆。
  4.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5.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6. 对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 学生证和复印件
  • 学校准假函其中需要包括以下学校信息:
    • 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
    • 复印件一份
  •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所需文件(都需要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不同行的另一方家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1.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 探亲签证: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和一份复印件
  • 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函等
  1.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 最近3 至6 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在职人员: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有英文翻译的中文件)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人:

  • 已婚者出示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和婚姻关系书,由外交部认证
  •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B. 邀请人方

  • 由担保人签字的邀请函(6 个月以内有效),需要包含旅程的目的和停留时间
  •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 担保人过去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 由卢森堡当地机构出具的担保声明并由护照签证认证处批准
  • 护照首页复印件或者暂住证首页复印件(若适用)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过旅行应提交:

  • 已签字的担保书
  • 护照首页复印件及中国居住证首页复印件
  • 收入证明(雇主证明、最近3 个月工资单)
  •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卢森堡(欧盟)体育活动为目的申根签证所需证明文件

A. 申请人方

  1.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 1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毫米 x45毫米
  2. 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 3 万欧元 (大概相当于 30 万人民币) 。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领事馆。
  4.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5.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6.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的住宿证明
  7. 盖章的雇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 中国文化或体育机构的证明信原件,需要提供英文件或有英语翻译的中文件。需使用公司的正式信头纸并加盖公章,并明确日期及包含如下信息: - 该机构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确认参加函 -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
  9. 对未成年人(18岁以下)
- 学生证和复印件 
- 学校准假函其中需要包括以下学校信息: 
  - 完整地址和电话号码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 
  - 复印件一份 
-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所需文件(都需要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不同行的另一方家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当父母不在中国居住时,文件需要由当地部门认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 当父母离婚时需提供更多相关文件 

B. 邀请人方

10.需使用邀请机构正式信头纸(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以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行程目的
  • 详细日程及路线安排
  • 注明活动的费用以及支付费用的单位
  • 注明整个停留期间的住所

卢森堡(欧盟)ADS团体签证游客个人所需要提交材料

  1. 一份填妥的签证申请表用英语或者法语填写,无须装订,附 1张白底的彩色照片,规格 35毫米 x45毫米
  2. 申请人护照,其有效期至少为签证到期之后 3 个月仍有效。另需护照首页复印件一份。
  3. 一份覆盖整个旅途行程的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证明,且适用于申根国家区域。保险必须包含回国治疗,紧急医疗救助,住院等。最低保险额度必须在 3 万欧元 (大概相当于 30 万人民币) 。保险必须在申请签证时提交给大使馆/领事馆。
  4. 需出示中卢往返机票预订单(机票须在签证批准之后购买)。最终机票复印件必须在提取签证时出具。
  5. 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一份(无须翻译)
  6. 未成年人( 18岁以下)
  • 学生证和复印件一份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 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复印件一份
  • 未成年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所需文件(一份复印件)
    •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不同行的另一方家人出具出行同意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 当父母不在中国居住时,文件需要由当地部门认证
  •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 当父母离婚时需提供更多相关文件
  1.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 最近 3至 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在职人员: -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原件,或者有英文翻译的中文原件),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包含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人:

  • 已婚者出示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和婚姻关系书,由外交部认证
  • 如果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卢森堡长期工作签证材料清单

  •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3张近期35m*45mm的近期白底彩
  •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后三个月仍有效+2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 出生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2份复印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其开据日期应在申请签证之日前三个月之内- 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2份复印
  • 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和一份复印
  • 职业资格或职业教育文凭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
  • 劳工合同书,必须具有雇佣双方签名和签署日期+两份复印
  • 一份自荐信+1份复印
  • 若申请人和雇主系亲戚关系,须出示亲属关系公证

卢森堡长期个体经营签证材料清单

  •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3张近期35mm x 45mm的近期白底彩照
  • 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三个月仍有效 +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 出生公证书,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 公证日期应在申请签证之日前三个月之内,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一份详细的个人简历和一份复印件
  • 申请人具备相关的技能证书和具备将来要从事职业所需的条件证明, 或者由当地机构出具的从业资格确认书+两份复印件
  • 经营及财政计划,必须提供有资金支持的证明+一份复印件

卢森堡长期家庭团聚签证材料清单

  •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3张近期35mm x 45mm的近期白底彩照
  •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三个月仍有效 + 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 申请人出生公证书,须经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开具日期应在提交申请签证之日前3个月内,并且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 结婚公证书、伴侣注册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继父/母邀请子女还须提供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抚养权的判决公证书), 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两份复印件
  • 独自旅行的少年儿童需要提供一份其父母/监护人同意独自旅行的声明,此声明须在使馆/领事馆由声明人本人签字方才有效
  • 若父母离异
    • 须提供对子女拥有抚养权的法院判决书,证明子女归属于卢森堡居住的邀请人抚养
    • 另一方允许其子女赴卢森堡定居的同意公证书

卢方担保人 :

  • 卢森堡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证
  • 护照首页复印件
  • 卢森堡的居住证明
  • 资金证明 :譬如12 个月的工资单或者收入相当于卢森堡12个月最低工资的总和。
  • 在卢森堡适宜的居所证明
  •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森堡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

卢森堡长期学生签证材料清单

  • 三份签证申请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写,无须装订。3张近期35mm x 45mm的近期白底彩照
  • 本人有效护照,在签证到期之日后三个月仍有效+ 一份整本护照复印件的公证书。
  • 出生公证书,须经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公证日期应在提交申请签证之日前3个月内,并且由外交部/外办和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两份复印件
  •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森堡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两份复印件
  • 卢森堡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涵盖为全职学习,须标明学业的名称及期限、每周或者总共课程的时间+两份复印件
  • 未满18岁的学生须提供其父母的同意书+两份复印件
  • 提供在卢森堡生活和返回中国所拥有的足够资金证明 (经济来源相当于卢森堡最低保障月收入的80%, 2008年7月1日的最低月收入标准为917,-欧元) + 两份复印件
    • 奖学金证明或
    • 学生贷款, 注明贷款金额及期限或
    • 银行财产证明或
    • 卢森堡有关机构提供的- 学生经济担保证明,期限为一学年的生活费用及归国费用

卢森堡签证申请备注

大使馆/领事馆保留向申请人要求提供额外材料的权利,诸如:

  • 出具能够担保在卢森堡境内发生一切风险的医疗保险证明
  • 户口簿和一份整本复印件

卢森堡签证其他备注:

  1. 申根签证由主要旅行目的地所在国使领馆签发(可以不是第一入境国).如果旅途中国家所逗留天数相等,须向第一入境国递交签证。
  2. 普通因私护照持有者必须亲自前来领事馆办理。持有其他护照(普通公务,公务或者外交护照)的申请人可由中方官方机构代为申请签证。
  3. 使馆/领事馆有权请申请者面谈。
  4. 申请签证获准后,使馆/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本人返回使馆/领事馆并携带其护照进行销签
  5. 所有中文的文件都应翻译成英语或者法语。

卢森堡签证费用:

  • 短期签证(不超过90天)费用应在递交申请时结算。
  • 签证费用按照汇率以人民币支付。(60欧元)
  • 若被拒签,签证费一概不予退还。

卢森堡签证申请表格: http://pekin.mae.lu/cn/content/download/25540/179344/version/1/file/Visa+Application+Form.pdf

卢森堡大公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1701室
邮编:100027
电话:+86-10-8588 0901 (签证处)
传真:+86-10-6513 7268
电子邮箱: pekin.visa@mae.etat.lu
签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点30分至11点30分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点至4点

卢森堡大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适用于居住在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和福建的中国公民)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88号907-908室 200040
电话:+86-21-63390400
传真:+86-21-63390433
电子邮箱: shanghai.visa@mae.etat.lu
签证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点30至11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