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项目材料清单

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项目介绍(AG Antigua and Barbuda) 继续讨论:

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项目材料清单 - FLYabroad

**1. 护照:**每个家庭成员提供两份公证件
a. 如果个人有一个以上护照,每个护照须提供 2 份公证件。

2. 出生证:每个家庭成员提供两份公证件。

**3. 身份证:**在AB1 表中A15 和A16 部分所列身份证的每个家庭成员须提供一份公证件。
a. 如果申请人为一个国家以上的公民或居民,提供每个国家的身份证。

4. 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都在申请文件中,提供4 份公证件,如果申请文件中只有一方,提供两份
公证件。

5. 离婚证(如适用)-- 每次离婚提供一份公证件。

6. 服兵役记录,如适用。

7. 照片:每个申请人八张原件,护照照片尺寸,彩色照片。

  • a. 免冠或不戴眼镜。显示全脸,眼睛,耳朵及前额发际线。不要穿白色上衣。
  • b. 头部应占照片的 70-80%;
  • c. 没有表情(不需笑或皱眉),合上嘴。
  • d. 35×45mm, 使用质量好的相纸,纯白色背景,无阴影。
  • e. 六个月以内的。
  • f. 所有 8 张须是一样的。
  • g. 仅一张照片,由认证 AB2 的同一个人来认证。他们应该在照片背面手写:
    • i. “Certified a true likeness of (full name).”签字及日期。
    • ii. 不要在其它照片背面签字或盖章。
  • h. 确保您遵循这些具体要求(见 AB1 表Section G).
  • i. 将 8 张照片中的两张分别贴到AB2 及AB3 表中。

8. 体检—每个家庭成员的HIV 检测结果,包括子女(检测结果须是递交申请前3 个月内的)

9. 专业推荐信/律师推荐信

  • a. 仅主申请人提供
  • b. 必须为现在的(近六个月内)。
  • c. 由律师,公证处,或注册会计师出具。
  • d. 推荐信必须有官方信头,并包括以下内容:
    • i. 主申请人的全名,出生日期及护照信息
    • ii. 持续时间及关系类型(应该长于两年)
    • iii.客人的表现
    • iv.律师,公证处或会计师的联系信息
    • v. 签字及签署日期
    • vi.推荐人的职位及他/她的名字必须清晰显示。

10. 银行推荐信

  • a. 由国际认可的银行出具,并有他们的信头。
  • b. 打印后由银行高级官员签字,陈述关系持续的时间,应至少长于 2 年。

11. 居住地址证明 (少于三个月)

  • a. 仅主申请人提供
  • b. 例如: 能够显示申请人全名和地址的房产证,租赁协议,水电燃气费账单或信用卡账单。

12. 无犯罪证明

  • a. 每个 18 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提供
  • b. 必须是现在的(少于 6 个月)
  • c. 要求在任何公民国家过去 10 年中已经居住(6 个月以上)
  • d. 如果没有此文件,申请也能递交至CIU,此文件可之后递交。

13. 资金来源

a. 如果申请人的资金积累来源于雇佣/企业:

  • i. 如果申请人为雇员: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公证件;包括工作日期,职位及工资/奖金。
  • ii. 如果申请人为企业所有者:企业及拥有权的证明(如为企业所有者)
    • 1. 目前企业登记信息(或相关信息)
    • 2. 股东登记信息(或显示所有权的相关信息)
  • iii. 如果申请人的资金积累是通过特定交易,如房产销售,继承,赠予等,包括支持文件。

14. 如适用

  • a. 姓名变更证明,如适用(除了婚姻)
  • b. 18-25 岁的子女,提供大学证明信及学校成绩单显示持续全日制在读。
  • c. 主申请人须递交一份支持每个超龄随行人员(18-25 岁子女,65 岁以上父母及祖父母)的证
  • 明书,确认随行子女未婚,仍在读及经济不独立,或确认随行父母居住在同一个住所并且
  • 经济不独立。
  • d. 当一个单亲父母与 18 岁以下子女一同申请时,需要提供子女另一方父/母的同意书,及另一
  • 方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的公证件。
  • e. 如果主申请人以外的人支付项目费用,此捐助者也需要完成表格及文件。详情请与我们联系。

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项目材料的基本要求

1. 所有文件必须为六个月以内(包括翻译和公证章日期,政府表格签署日期,推荐信日期等),除
非另有说明。

2. 政府申请表

  • a. 使用我们可填的表格,便于以后的更改;
  • b. 须用英文填写;
  • c. AB1,AB2,AB3 及护照表—每个家庭成员填一份;
  • d. AB4,AB5—仅主申请人填写;
  • e. 如有不适用的部分,请在此部分写“N/A”。

3. 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公证处或其它授权个人认证为真实文件。证明人须:

  • a. 在文件上签字并签署日期;
  • b. 清晰打印大写全名;
  • c. 陈述任何相关专业会员号码的职位及职能;及
  • d. 提供完整地址及电话和/或电子邮件地址。

4. 所有文件及表格必须以英文递交。其它语言的文件须同时递交英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