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曾经丢失,需要在190申请中提及吗

我曾经在2008(距今十年以上)的时候跟一个旅行团出国旅行过,当时护照是旅行社办的,回来也没给我们。后来在2012我办个人护照时,说我曾经有过护照,按照丢失处理,在护照第二页注明“根据**号护照补发”.我对之前的那个人护照信息完全不记得了,我需要在form 80里填写我丢过护照吗?还是可以不说这件事,只上传护照首页就可以?谢谢

可以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