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重新做无犯罪证明记录

我于17年3月回国(加国待了一年),回国前两周在加国境内做了无犯罪证明,现在要提交联邦资料,是否需要重新做无犯罪证明,之前做的无犯罪证明是否仍然有效?

我证明了那一年时间内无犯罪记录。如果是这样,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呢?

不用重新做

但是联邦提交的资料里面写的说要一年之内的哦

如果离开加拿大之后没再入境过,可以先这么交。如果审理过程中需要更新,移民局会再通知的

好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