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前一阵子小弟交工作证明信时有些疏忽,没有留意到HR在描述我的工作职责时写得非常简略,只说了“He is responsible for product design"。
我交完材料过了一阵子才知道这个职责要非常详细才行,于是HR又重新给我开了一份,详细地列出了我做的工作,例如: 1) Design mechanical structures for products such as electrical houses and switchgears; 2) Detail sheet metal … 一共五条。
之后,我主动联系政府(利用IRCC Web form)提交了新开的证明信,政府也回复说已经转交给EE office了。这封信交了以后一个月,我的申请状态才显示背景调查刚开始。
我现在有些担心我交两次证明信会不会悲剧,希望大家指点,我好做后面的准备。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