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临时工作签证-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演艺团体/个人 P-2 Individual Performer or Part of a Group Entering to Perform Under a Reciprocal Exchange Program
1. 针对人群
P-2签证是针对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演艺团体或个人签发的临时工作签证。
2. 申请条件
- 通过政府认可的交流计划作为艺术家来美演出;
- 与去美国境外演出的美国艺术家有同等的技术水平。
关键支持人员
- 以上提及的个人或者团队在演出过程中的关键支持人员,且其工作不能是无法被当地美国工人替代的;
- 包括舞台工作人员,培训师,及其他为演出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
3. 申请流程
- 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者提名的劳工组织提交I-129表、申请费和相关申请材料;
- I-129通过后,申请人向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递交签证申请
4. 申请材料
- 劳工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
- 交流计划协议的复印件,交流计划的双方是美国的提名机构和国外对等接收从美国交换过来的艺术家的机构;
- 美国提名机构对此次交换的美国艺术家的说明;
- 说明此次交换的美国和申请人国家的艺术家是同等技术水平及雇用条件;
- 证明有一美国劳工组织从中协商或者同意此次交换项目。
注:如果多个地方演出,则需要提供有具体时间和地点的行程表。
注:对于关键支持人员,需要美国雇主单独递交I-129申请,并提供劳工组织的书面咨询意见,支持人员对于演艺团体或个人的必要性说明,支持人员与雇主书面合同复印件或者口头约定汇总。
5. 签证有效期
签证原始有效期和延期时间
- 原始有效期不超过1年; 可延期1年
6. 更换雇主
在新雇主提交I-129表后申请人才可更换雇主,I-129通过后才可以开始给新雇主工作。
7. 对家庭成员要求
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 P-4 身份,家属不能参加工作,但可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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