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Form I-485表格填写指南

美国签证Form I-485表格填写指南

Form I-485表格填写内容

I-485用于申请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是申请绿卡的最后一步,且必须在美国境内才能递交申请。申请表除开总表,还有补充表格 Supplement C和 Supplement E.

总表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出生国家,国籍,美国社保号,外国人注册号,最近登陆日期,I-94记录号,目前的USCIS身份,到期日
  2.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其中a-h类别是申请身份调整为永居,i和j是针对已是永居身份此次申请调整永居签发日改为最初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的日期或者1964年5月2日,以较晚日期为准):
  • a.已通过移民申请且有立即生效的移民签证号码,需要附上通过通知复印件,或者其他比如亲属担保,特别移民少年,或者特别移民军事签证等会产生立即生效的签证号码
  • b.申请人的配偶或者父母申请了身份调整或者已经是合法永久居民,因此作为配偶或者孩子申请身份调整
  • c.作为K-1签证持有者(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在入境后的90天内完婚;或者作为K-1的子女申请身份调整;需要附上未婚夫/妻签证申请通过函及结婚证复印件
  • d.作为庇护者身份或者庇护者身份持有者的配偶或者子女,且符合申请身份调整的要求
  • e.在1959年1月1日后作为古巴公民入境美国且后续在美国有居住至少一年
  • f.作为以上e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未婚子女,且与e类申请人居住在一起,和e类申请人一样符合上述条件
  • g.自1972年1月1日起有连续居住在美国
  • h.其他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需要说明。(比如,作为难民进入美国,身份没有被终止,且自入境后有居住满一年)
  • i.满足以上e类条件的古巴公民
  • j.满足以上f类条件的古巴公民的配偶或者未成年未婚子女
  1. 审理信息,包括出生城市,目前职业,父母亲的名,I-94上显示的姓名,最近入境美国的城市,最近入境美国的身份,是否有被移民官审查过,非移民签证号码,签证签发的使馆,签发日期,性别,婚姻状况,是否有申请过永居身份,如有,写明日期,地点及处理情况;列明配偶及子女情况(包括已成年子女),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国家,与申请人的关系,外国人注册号,是否一同申请;列明自16岁生日来在美国或国外加入组织,协会,党派,社团,入伍等信息,包括组织名称,地址和性质,加入组织的日期,结束日期;并回答一系列关于是否犯罪,是否间谍,是否共党,是否服役等是否问题
  2. 如果申请人有残疾,需要填写该部分,说明是否需要政府安顿
  3. 申请人声明及签字,翻译人员声明及签字

Supplement C内容主要包括:

  1. Supplement C主要针对的是海地居民申请身份调整所用的
  2. 以海地居民类别申请身份调整,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海地的居民
  • 依照海地难民移民法案HRIFA符合随同申请人要求,随同申请人可以包括配偶,不限年龄的未婚子女,且夫妻或者子女关系要在主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前已经建立
  • 允许入境美国
  • 自1995年12月31日起连续居住在美国(不对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做要求)
  •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时,人在美国
  1. 海地居民类别属于总表中的申请类别h类
  2. 海地居民类别的随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需要提交与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但是不需要证明自己从1995年12月1日就入境美国或者后续有居住,只要证明提交申请时在美国即可
  • 主申请人的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需要提交与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且需要证明自己从1995年12月1日就入境美国且后续有居住,而且要证明提交申请时在美国
  • 对于自1995年12月1日起的连续居住,移民局允许有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离境,超过21岁的未婚子女需要提供声明列明自1995年12月1日起历次离开和返回美国的记录,如果自1995年12月1日起一直没有离境美国,则需要在总表第一部分写上I have not been outside the U.S. since my arrivel on the date indicated in Part 2 of Form I-485., 且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居住的材料,包括租房收据,学校记录,水电费票据,工作证明,信用卡记录等
  • 对于已满14岁的子女,对于自入境美国后居住超过6个月的州都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

Supplement E内容主要包括:

  1. Supplement E主要针对T和U类非移民身份申请人
  2. T类申请人(非法人口贩卖受害者)需要符合的条件:
  • 合法的T-1非移民身份
  • 成为T-1非移民身份有至少三年连续住在美国,且在调查人口贩卖案期间或者定案期间(以短的时间为准)居住在美国
  • 在成为T-1非移民身份及I-485审理完成期间品德良好
  • 在成为T-1非移民身份及I-485审理完成期间遵守规定为人口贩卖案调查提供协助;或者如果驱逐出美国将会遭受不寻常的迫害或者生活困难
  • 可以被接纳作为合法永居入境美国
  1. T类申请人的家属需要符合的条件:
  • T-1主申请人的家属
  • 是合法的T-2,T-3,T-4,T-5非移民身份
  • T-1主申请人的I-485已通过,或者在审理中,或者一起申请
  • T-1主申请符合身份调整的申请要求
  • 可以被接纳作为合法永居入境美国
  1. T类申请人需要递交的材料:
  • I-797复印件(T类非移民身份批准通知书)
  • I-94复印件
  • 贴有T类签证护照页的复印件(或者解释没有护照的原因)
  • 居住证明:离境美国超过90天就不满足居住条件,居住证明包括护照页复印件,历次离境美国的信息,包括离境日期,返回日期,离境时长,离境方式等;政府签发的文件,学习成绩单,工作证明,联邦报税记录,租约,水电费票据,官方机构提供的申请人有提供案件调查的协助证明等
  • 品德证明,包括无犯罪记录等,14岁以下的不需要提供
  • 其他供移民局审理时考量的证据
  • 配合协助调查的证明
  1. U类申请人(某些犯罪活动的受害者)需要符合的条件:
  • 合法的U非移民身份
  • 成为U-1,Y-2,U-3,U-4,U-5非移民身份有至少三年连续住在美国
  • 没有拒绝合理的配合调查的要求
  • 可以被接纳作为合法永居入境美国
  1. U类申请人的家属需要符合的条件:
  • I-929(U-1非移民的符合条件的家属)已批准
  • 证明如果自己不再美国境内,U-1主申请人将遭受重大困难
  • 可以被接纳作为合法永居入境美国
  1. U类申请人需要递交的材料:
  • I-797的复印件
  • I-94的复印件
  • 贴有U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复印件(或者解释没有护照的原因)
  • 居住证明:离境美国超过90天就不满足居住条件,居住证明包括护照页复印件,历次离境美国的信息,包括离境日期,返回日期,离境时长,离境方式等;政府签发的文件,学习成绩单,工作证明,联邦报税记录,租约,水电费票据,官方机构提供的申请人有提供案件调查的协助证明等
  • 配合协助调查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身份调整的要求

  1. 无签证仅通过中转进入美国
  2. 作为非移民身份船员入境美国
  3. 未经过移民官审查入境美国
  4. 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前允许的居住期限已到
  5. 在提交身份调整申请前未得到移民局许可就开始工作
  6. 申请人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保住自己的非移民身份,除非是以下情况,就还可以申请身份调整:
  • 美国公民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遗孀,21岁以下未婚子女
  • 美国公民持有K-1的未婚妻或者持有K-2的子女,并K-1在90天内与配偶完婚
  • H或者I类非移民或者特殊类别移民(国外医学毕业生,国际组织雇员或者其家庭成员)
  1. 以K-1身份入境,但是没有与给予担保的美国公民结婚,K-1本人或者其子女不能申请
  2. 以J-1或者J-2交换访问者入境且要满足两年居住要求,但是没有满足或者豁免了
  3. 持有A,E或者G类非移民身份且以该身份从事对应工作的不能申请,除非是提交I-508申请放弃外交权,特权,豁免权等;对于A或者G类非移民,则需要递交I-566才能申请身份调整
  4. 通过关岛免签计划进入关岛
  5. 通过免签计划以旅游者身份入境美国的不能申请,除非是美国公民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遗孀,21岁以下未婚子女
  6. 现在是条件绿卡持有者

Form I-485表格填写指南

  1. 表格可以手写或者打印,黑色字体
  2. 如果表格本身填不下,可以加页说明,注明对应表格哪页哪项增加的内容,加页要有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 表格不适用的项,留空即可
  4. 所有非英语的文件需要附上英文翻译件

Form I-485需要递交的材料

  1. 犯罪记录证明,包括刑拘,判刑,监禁等,包括因为酒驾或者嗑药导致的交通肇事,其他类别的低于500美金罚款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提交证明
  2. 出生证明
  3. 贴有非移民签证的护照页复印件
  4. 照片,30天内拍摄的护照尺寸照片
  5. 身份确认服务,包括录指纹,拍照,签字
  6. 无犯罪记录
  7. 体检:一般都要体检;难民身份的一般只要交疫苗记录I-693,但是如果海外体检报告上注明Class A则需要做体检;K-1或者K-2只需要提交疫苗记录;自1972年1月1日起有连续居住在美国的不需要体检
  8. 个人生平信息Form G-325A,针对14-79岁的申请人
  9. 经济担保书或者雇佣信
  • 如果申请I-485是基于未婚夫/妻类别,I-130亲属签证类别,I-140雇佣类别签证,则需要提交I-864经济担保书
  • 如果申请I-485是基于I-140申请,需要提交担保雇主的证明信
  1. 合格申请人证明,分为:
  • 基于移民申请,已通过移民申请且有立即生效的移民签证号码,需要附上通过通知复印件,或者其他比如亲属担保,特别移民少年,或者特别移民军事签证等会产生立即生效的签证号码
  • 基于K-1签证持有者(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且完婚,提供未婚夫/妻担保通过函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I-94复印件
  • 基于难民身份申请,需要提供I-94复印件
  • 基于1972年1月1日起有连续居住在美国,提供自1972年1月1日起的连续居住证明
  1. 古巴民居申请人,需要提供公民或者居民证明,比如护照,出生证明或者旅行证
  2. 作为已通过移民签证获得永居身份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子女,一同申请或者提交主申请人已在审理中或者已通过的证明,并提交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者出生证明
  3. 东南亚紧急入境者,包括越南,柬埔寨和老挝的公民或者居民,且由东亚难民营通过Orderly Departure Program入境美国,或者是1997年10月1日前由联合国难民署管理的在泰国的难民,且自1997年10月1日期住在美国,需要提交以下证明:
  • 紧急入境批准书,旅行信,或者I-94等其他能证明追踪号或者档案号的证明
  • 居住证明材料,包括移民记录,学校记录,军事记录,驾驶证,身份证,水电费票据,医疗单据,租约,合同,保险单等
  1. 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
  2. 提供居住在美国曾经或者将要接受的政府救助的证明

Form I-485申请费及递交方式

  1. 申请费是985美元,身份验证服务费为85美元(针对14到78岁),如果随同有13岁及以下子女,则需要为每个子女支付635美元的申请费,难民类别不需要支付申请费,支票或者汇票支付到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 根据申请人所属类别,选择不同的递交地址
  3. 如果想收到邮件或者短信的签收通知,可以在申请文件最前面附上Form G-1145 表

Form I-485申请审理事宜

  1. 申请接收:缺少签字或者没有正确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退回,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基于正确的申请递交,才会开始审理
  2. 申请初审:申请接收后,移民局会核查申请的完整性,包括以上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完整填写不全或者材料不全,将会被拒
  3. 补料或者面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移民局可能会要求补料或者进行面试,对于有些材料可能会要求补交原件,但是原件最终会退回给申请人;面试期间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照片或者录指纹等
  4. 申请结果:申请结果将会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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