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Form I-130表格填写指南

美国签证Form I-130表格填写指南

Form I-130表格适用对象

  1. 如果是美国公民身份,可以为以下亲属提供担保,分别申请
  • 配偶
  • 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任何年龄的已婚子女
  • 申请人自己年满21岁的情况下,可以担保兄弟姐妹
  • 申请人自己年满21岁的情况下,可以担保父母
  1. 如果是美国永居身份,可以为以下亲属提供担保,分别申请
  • 配偶
  • 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
  1. 以下类别的亲属不能担保:
  • 如果收养是发生在孩子16岁生日自后,或者孩子还没有合法的监护以及没有至少和养父母住了两年,不能担保养父母或者养子女
  • 如果美国公民身份的子女是通过收养获得永居身份的,不能担保亲生父母
  • 父母的再婚是发生在孩子18岁生日之后,不能担保继父母或者继子女
  • 夫妻双方没有出现在婚礼现场同时没有完婚的,不能担保配偶
  • 如果申请人是通过和美国公民或者永居结婚获得的身份,不能担保配偶;除非是以下情况:申请人获得永居身份已经有五年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之前的婚姻不是为了违反移民法而建立的,或者通过之前的婚姻获得了身份,但是配偶后来死亡了
  • 如果申请人的配偶居留美国的权利正遭受受到排斥,驱逐,遣返或者撤销等法律决定或者司法审查中,不能担保;除非有正面可以证明婚姻是合法有效且不是为了移民而结婚;或者是婚后配偶有在美国住了至少两年
  • 曾经被合法断定违反移民法而结婚的,不能担保配偶
  •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侄女,伯父伯母,堂兄弟姐妹或者其他姻亲

Form I-130表格填写内容

I-130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申请担保亲属需要填写的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与被担保亲属的关系,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2.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
  • 姓名,性别,婚姻状态,地址,出生日期
  • 如果已婚需要说明结婚日期,
  • 美国社会保险号,
  • 如有前配偶需要说明前配偶名字和离婚日期;
  • 如果是公民需要注明是如何获得国籍,包括出生,入籍,父母是公民
  • 如果是永居需要注明是否是通过与美国公民或者永居结婚获得的身份
  1. 被担保亲属的个人信息,包括:
  • 姓名,性别,婚姻状态,地址,出生日期
  • 如果已婚需要说明结婚日期,
  • 美国社会保险号,
  • 如有前配偶需要说明前配偶名字和离婚日期;
  • 如果亲属目前在美国,需要提供入境美国的日期和I-94的信息
  • 亲属当前雇主名字,地址和工作起始日期
  • 亲属配偶和子女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国
  • 亲属将要在美国居住的地址
  • 亲属目前在国外的居住地址
  • 亲属名字的源语言写法
  • 如果亲属在美国,需要按照申请变更身份来申请
  1. 其他信息,包括:
  • 如果有其他亲属是单独提交的申请,需要注明每个亲属的姓名和关系
  • 如果以前有担保过其他国外申请人,需要提供名字和申请的地点和结果
  1. 申请人签字
  2. 如果申请人由代理人,代理人签字

Form I-130表格填写指南

  1. 表格可以手写或者打印,黑色字体
  2. 如果表格本身填不下,可以加页说明,注明对应表格哪页哪项增加的内容,加页要有申请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3. 表格不适用的项,留空即可
  4. 所有非英语的文件需要附上英文翻译件

Form I-130需要递交的材料

  1. 申请人美国公民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
  • 如果你在美国出生,由民事登记员、重要的人口统计机构或者其它民事当局签发出生证的复印件就可以。
  • 移民局或者前任的INS签发的归化证的复印件或者公民证的复印件
  • FS-240表的复印件。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签发的美国公民国外出生的报告。
  • 过期的美国护照的复印件;或者
  • 美国领事馆官员的原件声明证实你是美国公民,并持有有效护照。
  1. 申请人如果是美国永居身份,需要将永久居民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提交;如果还没有永久居民卡,则需要将护照的个人信息页,美国入境信息页,或者移民局提供的身份证据,或者以前INS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据
  2. 申请人如果担保的亲属是配偶,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 结婚证的复印件
  • 申请人或者配偶任何一方有过婚史,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 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前30天内拍摄的护照尺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是白底的,没有处理的,正面肖像,并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 申请人及配偶各填写一份G-325A简历信息表,该表中的信息如在1-130中提及,不必重复;需要签字
  • 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联名财产,或同居证明,经济共同承担的证明,或者孩子的出生证明,或者第三人的证明信(证明婚姻属实,需要证明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出生地),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是母亲,担保自己的子女,则需要递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显示有孩子和自己的名字
  2. 申请人是父亲,担保自己的子女,则需要递交显示孩子双亲姓名的出生证明,且有双亲的结婚证
  3. 申请人是父亲,担保的是婚外生的子女:如果孩子在年满18岁前没有合法身份,申请人需要递交父子关系证明,可以包括父子同住证明,经济支持证明,尽到父亲责任的证明
  4. 如果担保的是兄弟姐妹,则需要递交:
  • 申请人和其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复印件,证明至少有共同的单亲;
  • 如果和兄弟姐妹是同父异母,则需要递交父亲和不同母亲结婚证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复印之前婚姻合法的证据;
  • 如果和兄弟姐妹是因为收养或者继父母的关系建立的,则需要递交对应的收养证明复印件,或者及父母结婚证复印件
  1. 如果担保的是母亲,则需要递交出生证明复印件,上面显示申请人自己和母亲的姓名
  2. 如果担保的是父亲,则需要递交显示父母亲姓名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同时递交父母亲结婚证的复印件以证明父母是在自己出生前就已结婚,还要提供父母婚姻合法的证明
  3. 如果担保的是继父母或者继子女,则需要递交继父母结婚证复印件,证明结婚是在孩子18岁以后发生的,并证明之前的婚姻是合法结束的
  4. 如果担保的是养父母或者养子女,则需要递交收养证书的复印件,证明收养关系发生在孩子16岁之前;如果收养的是已收养孩子的兄弟姐妹,则需要递交收养证明,证明是在已收养孩子满18岁之前收养的其他兄弟姐妹;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在收养之后,养父母子女再一起居住至少两年,法定监护权也已得到相关机构认可。
  5. 对于申请人和被担保的亲属,任何一方有过更名,都需要提供更名证明

Form I-130申请费及递交方式

  1. 申请费是355美元,支票或者汇票支付到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2. 如果申请人目前在美国境外居住,则寄往以下芝加哥的地址或者美国移民局在国外的办公室;如果申请人住在美国,根据所住的州分别寄往下列指定信箱:
  • 如果作为申请人你住在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关岛、夏威夷、爱达荷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蒙大纳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南达科塔州、犹他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或者怀俄明州,地址如下:

信箱地址为USCIS Attn: I-130,PO Box 21700,Phoenix, AZ 85036

快递地址为USCIS Attn: I-130,1820 E Skyharbor Circle S, Suite 100, Phoenix, AZ 85034

  • 如果作为申请人你住在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弗洛里达州、乔治亚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西西比州、新罕不什尔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北卡莱罗纳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 波多黎各、罗得岛州、南卡莱罗纳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或哥伦比亚区,地址如下:

信箱地址为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 IL 60680-4107

快递地址为USCIS Attn: I-130,131 South Dearborn-3rd Fl, Chicago, IL 60603-5517

  1. 如果想收到邮件或者短信的签收通知,可以在申请文件最前面附上Form G-1145 表

Form I-130申请审理事宜

  1. 申请接收:缺少签字或者没有正确缴纳申请费的申请将被退回,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基于正确的申请递交,才会开始审理
  2. 申请初审:申请接收后,移民局会核查申请的完整性,包括以上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完整填写不全或者材料不全,将会被拒
  3. 补料或者面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移民局可能会要求补料或者进行面试,对于有些材料可能会要求补交原件,但是原件最终会退回给申请人;面试期间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照片或者录指纹等
  4. 申请结果:申请结果将会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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