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美国EB5投资移民 EB-5 Immigrant Investor 继续讨论:
EB-5 介绍
EB-5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签证。属于投资移民: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
EB-5 投资移民首先获得的是一个 2 年期的有条件绿卡(I-526申请),21个月后,证明申请人创造了 10 个全职就业就可以提交 I-829 就可以转换为无条件永久绿卡了。
EB-5 之所以这么有吸引力原因是加拿大投资移民已经关门很久,魁北克投资移民配额极其有限,欧洲买房项目比较鸡肋,澳洲新西兰投资移民限制条件比较多,其他国家投资移民比较小众。申请人可选择的余地小。
其次,美国 Eb-5 投资移民也有自身比较吸引人的地方:
- 投资资金可以接受(而且5年后有获得本金和部分利息的机会)
- 对资金来源要求比较宽松
- 没有学历,语言要求
- 21周岁子女可以随行直接享受美国当地公民待遇
- 申请周期比较快
人们对 EB-5 的申请疑虑包括:
- 最开始拿到的是 2 年有条件绿卡,能否转绿卡存在风险。
- 投资有风险,投资项目的认定及选择比较头疼,万一选错项目不仅资金不能保证重要的是移民身份拿不到。
- 2015 年后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需要24个月左右的排期(有预测新递交的申请人可能排期5-6年)
- 2017 年后涨投资金额(例如 TEA 区域中心 80 万美金,繁华地区 120 万美金)。
美国 EB-5 投资移民项目始于 1990 年,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前些年的申请人很少,近些年才蓬勃发展起来(尤其是加拿大投资移民紧缩后)。2015 年 10,000 个 EB-5 配额已经不够用,其中大部分是中国人(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需要排期了),下图是 2015 年统计的 EB-5 申请人来源地区前 11 名的数据。
飞出国 | 出生地 | 签证数 |
---|---|---|
1 | 中国大陆 | 7616 |
2 | 越南 | 253 |
3 | 中国台湾 | 124 |
4 | 韩国 | 89 |
5 | 印度 | 71 |
6 | 英国 | 62 |
7 | 俄罗斯 | 60 |
8 | 伊朗 | 54 |
9 | 尼日利亚 | 37 |
10 | 埃及 | 31 |
11 | 中国香港 | 30 |
EB-5 申请条件及申请资金
EB-5 对申请人没有语言,学历,年龄这些要求,不需要管理经验,大部分区域中心允许年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做主申。
EB-5 也是属于全家移民类别,配偶及不满 21 周岁的子女可以一起移民。
EB-5 可以选择直投方式也可以选择[区域中心]方式,正常投资金额是 100 万美金,如果项目是在农村区域或 TEA 目标就业区就可以将为 50 万的投资,当前 95% 的 EB-5 投资人都是选择 50 万美金的区域中心项目。
EB-5 不要求申请人有管理经验,只需要证明投资款来源合法就可以,对资金来源这块比某些投资移民项目要求要宽松。
EB-5 申请流程及周期说明
EB-5 申请流程 第一步是选择投资项目,投资款到位后就可以提交 I-526 申请有条件绿卡了,当前 I-526 申批周期是 14 个月,不过大陆申请人的排期是24个月,所以要多等10个月。也就是 I-526 递交获得 优先日 后需要2年左右才能获得绿卡名额,然后到具体使馆面试拿签证。这里面最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超龄问题,解决方案一个是早递交,一个是让子女单独申请(如果父母也想一起移民就分别做两个申请)。
I-526 审批通过,面试拿到2年期有条件绿卡后只需要每年去美国一次(最好是每半年去一次)就可以保住身份,在获得有条件绿卡的 21 个月后就可以提交 I-829 申请解除限制条件转换为无条件绿卡了,能否转换成功关键看项目运行情况,飞出国申请人在绿卡转换阶段也会有律师帮助处理。
美国无条件绿卡有效期10年,在美国连续居住5年可以申请归化入籍,拿美国护照,连续居住的含义是每年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
对 EB-5 申请人来说,选定项目是关键,后面流程都会有移民律师代为处理。能否拿到美国绿卡决定于项目的运行,飞出国会帮助申请人对项目进行深入的介绍。
EB-5 名词解释:
EB-5:Employment-based 5th category | 第五类优先就业型移民 |
RC: Regional Center | 区域中心 |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 目标就业区 |
INA: 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Act | 移民和国籍法 |
CFR: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美国联邦法规 |
USCIS: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ices | 美国移民局 |
CSC: California Service Center | (美国移民局)加州服务中心 |
AOS: Adjustment of Status | 调整身份 |
NVC: National Visa Center |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
CPR: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 有条件的永久居民 |
DOS: Department of State | 美国国务院 |
LP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 合法永久居民 |
PA: Principal Applicant | 主申请人 |
EAD: Employment Application Document | 就业许可(取得CPR或LPR的I-485等待期间) |
IV: Immigrant Visa | 移民签证,6个月有效期内登陆美国以取得CPR |
NIV: Non-immigrant visa | 非移民签证(非绿卡身份,如B-2, F-1, E-2, E-1, J-1, H-1B, L-1等). |
CBP: United States Customs & Border Protection | 美国海关及边防 |
Biometrics | 生物识别技术(包括指纹和照片识别程序) |
Dependents | 家属(副申请人),配偶以及16岁以上不满21周岁的子女 |
I-526 | EB-5投资移民申请表格(第一阶段有条件绿卡申请表) |
I-485 | 身份调整申请表格(以“有条件永久居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美国境内) |
I-829 | EB-5投资移民申请表格(第二阶段去除条件,由CPR转为LPR) |
Travel Permit | 旅行证(I-485等候期间往来美国的通行证) |
Petition | 移民申请(EB-5法案) |